副局长给副局长投毒后

副局长给副局长投毒后

一起官员之间的投毒案,近日有了新消息。

这起投毒案,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2017年11月14日,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不满,该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博向其水壶投放有毒农药,致赵某身体不适就医。

事发次日,熊博被警方刑拘,后该案转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对熊博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

5月23日,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熊某故意伤害他人案有关情况”发布情况说明。说明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嫌疑人熊某因对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赵某不满,将农药甲氰菊酯约半支(5毫升/支)倒入赵某烧水壶内,赵某饮水后感到不适,经医院诊治赵某生命体征正常。

经宁陕县公安局侦查后,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仍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宁陕县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未能获取新的证据。

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不能证明熊某所使用的药品及剂量能致人死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熊某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故意。目前所能获取到的证据只能证实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故意伤害须造成一定损伤结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经诊断,受害人赵某无明显损伤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

综合前述情况,收集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对熊某予以行政处理。2018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作出对熊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的决定。

此前5月17日,宁陕县纪检委向媒体公布,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县纪委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别给予熊博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调离处分。

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14日上午,宁陕县烟草专卖局二楼,该局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带了几名同事到会议室开会。就在此时,同为副局长的熊博潜入其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灭扫利”,投放到赵副局长平时用来烧水喝的壶中。

开完会回到办公室的赵副局长像往常一样,拿起烧水壶倒水喝。喝了一口后,他忽然感觉水的味道不对,怀疑水里被人下了药,单位同事马上拿来牛奶、酸奶等让他喝。

随后,赵副局长开始出现不适,意识到问题严重的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以有人给水里投毒向警方报案,警方当即介入调查。

2017年11月15日晚上10时许,熊博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认他向赵副局长的烧水壶里投入了一种名为“灭扫利”的农药。宁陕县公安局随即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在次日依法对熊博予以刑事拘留。

熊博自首后向警方交代,他来局里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是副局长,原来的王姓正局长调走后,按理自己应该顺位升迁,结果市公司却直接“空降”了一位姓赵的副局长来全面主持工作,搞得他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往水里下了“灭扫利”,就是想让他呕吐、拉拉肚子。

“政事儿News”从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熊博出生于1977年12月,陕西安康市人,1998年12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担任副局长时,他分管专卖管理、卷烟营销、考核考评、宣传报道等工作。

“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发生在官员群体中的投毒事件,此案并非首例。

2011年底,广东曾发生官员向人大代表投毒的案件。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间,时任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政府农办副主任黄光,以可以帮助广东省人大代表、企业家龙利源承包项目为由,骗取龙利源254.28万元。诈骗钱财后,黄光在2011年12月产生了毒死龙利源的念头。

当月,两人一起在饭店吃饭时,黄光进入饭店厨房投毒,致龙利源中毒死亡。

2012年12月,黄光被判死刑。

黄光

“政事儿News”梳理发现,还有一起涉及官员的投毒案,发生于官员与亲人之间。

2015年4月,时任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史研究室主任张智勇被发现和妻子一同死亡。

据警方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结合张智勇的妻子覃某所留遗书,确定因家庭矛盾,覃某将张智勇毒杀后,服毒自杀。据报道,覃某是一名化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