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终审宣判了,分割财产曝光,离婚了保险该如何分?

王宝强离婚案终审宣判了,分割财产曝光,离婚了保险该如何分?

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018年6月22日下午,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12日,马蓉在微博公开表示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并将提起上诉。

此后一段时间,马蓉多次发布微博就离婚案有关的相关问题进行发声。

这次终审判决的当天,王宝强、马蓉均到场听取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两人在朝阳法院的离婚分割财产官司将开始启动。

哪些财产需要分割

根据此前的新闻,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独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Y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二审宣判之后,马蓉自2016年王宝强发表申明以来,首次接受媒体采访。她在采访中表示,关于财产这一块,转移财产的不是自己,是王宝强,网上所谓的王宝强打官司的钱都是借的纯属煽动舆论的假新闻。王宝强在两年来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还想让自己净身出户。

从判决结果看,马蓉出轨是铁一般的事实,至于这些财产如何分割估计还要有不少争执。

离婚了保险如何分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后双方的保险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保险界经常有离婚了保险不分的语录,这句话现在看来有点扯淡的意思,这是明显的误导客户,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分割?什么情况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总体上,保险产品在离婚分割时,如果是婚内财产购买的产品,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或者认定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保险一般不予分割,保险与孩子共同归由一方。

案例一

婚后给丈夫买保险,离婚分一半?

李先生和太太张女士2009年结婚,生育一子后,张女士开始在家做全职太太。2011年,张女士为李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15年,李先生发现太太有婚外情,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女士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归李先生抚养。但是在那份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张女士认为保险费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应当退保并分割,李先生则不同意。

结果:在法院调解下,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张女士将该保单投保人变更为李先生,保单继续有效。

案例二

婚后给自己买保险,离婚分一半?

王先生和陈女士1997年结婚,2011年陈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两全保险,并指定母亲为受益人。

2015年两人在重重矛盾下分道扬镳,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仅对房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陈女士不愿继续缴纳保费,办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红利10万元。

王先生偶然得知,他认为陈女士此前缴纳保费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对退保金和红利进行分割。

结果:法院判决认为,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退保前没有发生保险理赔,退保金和红利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50%。

“为什么李先生作为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才能拿回保单?

为什么陈女士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退保后需要分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夫妻离婚时,对于保险财产有几种情况:

情况一: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二人,即夫妻互相投保时:

①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②若维持保单,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险人,但婚姻存续期间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予平分,被保险人需支付原投保人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情况一: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一方同一人时:

①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②若维持保单,投被保人需补偿另一方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具有理财性质的万能型、分红型保险可以分割吗?

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分割保险呢?

保险理赔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其中提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其原文内容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解析

第一层意思

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具体范围见下表)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具体见下表:

上表中的这些险种,一旦理赔,理赔金就永远属于被保险人个人,有最高人民法院给宝宝们撑腰!有资料显示王宝强在拍戏过程中曾遇到多次意外,也发生过骨折,而保险理赔金应该属于王宝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第二层意思

在婚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被分割。这个得举个例子才好理解:

小丽和小强是夫妻俩,小丽的父亲老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0万,指定受益人为小丽。

老钱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价值200万,金融资产100万,公司股权价值100万,小丽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同时小丽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万元。这些财产归属如何呢?各位看官请看下表:

只有保险理赔金100万小强分不走一分钱,其他都一人一半!

保险不保爱情但能保住财产

《新婚姻法》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许多既定俗成的婚恋模式,突出了财产的私有化,将资产和爱情分割为相对独立的个体,

法律告诉我们,如果夫妻感情不在了,即使离婚,有保险,至少能保住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可是一旦没有保险,想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那可不是很容易的,因为法律就是那样的,到时候只有躲墙角哭的份了。

而保险不一样,它需要指定受益人,因为保险的专属性,无论对于女方还是男方,都可以更好的保全自己的利益。

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就是一场征战,有人会受伤,有人会退役,有人会坚守,你是否为你的婚姻增加了一份保障,无论风风雨雨,他都会不离不弃,静静的陪伴,感情可以变,但制度不会变,善于利用人寿保单金融工具做好财产规划管理,对家庭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和相对弱势的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保护!

来源保险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