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车撞人了,一定不要先垫付医药费呢?

为什么开车撞人了,一定不要先垫付医药费呢?

先说一下结论,出了事故,该咋办就咋办,交警扣车扣本那就给交警,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决不能逃避。而不垫付医疗费不是为了逃避责任,只是不想因此承担不属于自己那一份的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我可以多付出一些责任之外的费用,但这绝对不能成为被讹诈的理由。好了接下来说正题,首先说下大概流程。出了事故,不管谁的责任首先要报警,情况严重要打120。

之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举个例子,假如最后费用是10万,责任认定车主全责,那就是车主这边掏10万,如果是70%责任,那就掏七万,以此类推,但是即便最后判定车主无责,车主也要承担10%的无过错责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开车的天生自带10%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就说说垫付的事。现在很多车主在上保险的时候都会有应对这种情况的车险,换句话说只要在保额范围内,车主出了事故,只要不违反保险条例的情况下,车主是不需要掏一分钱,钱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至于受害人不会少拿一分钱。但是如果垫付的话,那么如果想要保险公司报销那你就要拿出收据,但是事实上垫付的钱里边有一部分是没有收据的,这种情况下这笔钱你就要不回来了,除非你去跟受害人要(前提是你不怕被人骂死,而且能说动对方)。

再结合前边的责任认定,假如你全额垫付了10万,结果责任认定你承担70%的责任,那不好意思,即便你有全部收据保险公司也只会给你7万,剩下的3万你只能去找被撞的人去要了,但是现实是这笔钱你基本要不回来了,就算要回来你也会被喷子们骂死。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一环了,不垫付不代表真的不到最后不掏一分钱。

如果出了事故,你无法判断自己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却不得不垫付的时候,你可以按照30%垫付,因为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明显违规,否则汽车基本是30%起步,但是要注意一点就是收据一定要保留好,这是你和保险公要钱的凭证。即便最后真的叛你无责,要不回垫付的钱这样你也不会损失太多。当然如果你处于人道主义那你想掏多少就是你自己的事了。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我们不能做无情的禽兽,但是也不能因此任由他人宰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学会保护他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