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公交司机今受审

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公交司机今受审

公交司机刘某在驾驶公交车时因没有注意到转弯处的路面情况,与当时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左某发生刮撞,致使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将刘某公诉至法院。7月18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8年3月18日6时8分许,被告人刘某于海淀区学院路与成府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未注意路面情况与被害人左某(男,殁年61岁)发生刮撞,致其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4月27日被抓获归案。

据被告人刘某供述,称他在2018年3月18日早晨的时候,先是驾驶其负责的公交车沿着线路行驶,后在拐弯的时候因为其盲区没有注意路面情况,后来突然发现车头有一黄色物体,发现时就已经撞上了,其赶紧踩刹车停下,发现一名环卫工人被撞伤在地,遂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后于现场等待民警。

质证环节中,控方出示了事故现场照片、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勘验笔录等证据,控辩双方经过质证对控方证据无异议。

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及被告人对此无异议,辩方恳请法庭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给予量刑。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