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过失致人死亡 沿河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电鱼过失致人死亡 沿河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近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嫌疑人杨某荣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基本案情:2018年7月27日18时许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荣在王某文处借了一台自制打鱼机,与被害人赵某敏及赵某敏儿子一起来到沿河自治县某镇某村桥下河边,杨某荣去河里看白天铺下的渔网时,赵某敏用打鱼机在河边电鱼,杨某荣上岸后要求赵某敏让自己来用打鱼机电鱼,杨某荣背着打鱼机在河里电鱼,此时已在河里电到了鱼,赵某敏下河到网兜里捡电到的鱼,当赵某敏的手触到打鱼机的网兜时突然猛缩回来,随后扑倒在河里,杨某荣立刻扔掉打鱼机将赵某敏从河里抱至岸上抢救,后又送至沿河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沿河自治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敏符合生前被电击导致心搏骤停死亡。

案发后嫌疑人杨某荣主动投案,审查期间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真诚悔罪、认罪。积极赔偿,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荣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同时,向县畜牧兽医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不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不使用禁止的工具捕鱼,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