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现场冲撞人群致2死8伤案 肇事者被监视居住

拆迁现场冲撞人群致2死8伤案 肇事者被监视居住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付中)今天上午江苏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就“拆迁过程中房主驾车冲撞人群致2人8伤案发出通报,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房主韦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而后从韦刚的辩护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定寰处了解到,韦刚因伤情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警方监视居住,而没有被刑事拘留。

根据警方通报,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该镇裔庙村车五组韦刚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屋没有被拆除。韦刚(男,49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及其前妻王某(女,49岁)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人死亡、8人受伤。

经查,2018年7月,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和扬州市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并先后于7月7日、8月13日,两次向韦刚户下达清除告知书,该户始终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2日,陶冉(男,44岁,安徽蒙城人,暂住扬州市广陵某小区)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10月15日6时许,陶冉雇用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同时指使张志勇(男,38岁,江苏兴化市人)、颜金(男,28岁,扬州市人)雇用20多人负责“维持秩序”。在现场,陶冉指使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王某驾车来到现场阻止拆违,后被四五名女性拆违人员拉到一边。随后,韦刚持一截镀锌自来水管赶至现场,被拆违人员拦在路边。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向王某要走汽车钥匙,驾车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非机动车道上的人群,随后又快速倒车并再次向前冲撞人群,致1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其他涉案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正在全力侦查中,公安机关敦促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今天下午,韦刚的辩护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定寰告诉记者,韦刚因伤情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目前被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而没有被刑事拘留。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李律师表示,案件侦查后警方之所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拆房人员,他们拆除房屋本身行为的不合法性是个大前提。“房屋拆除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不能直接不经过合法授权就让房屋拆除公司或个人进行实施。”他说。

李定寰律师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家属向其所在律所求助,律师了解情况后发现此案有进行刑事辩护的法律余地以及法律援助的必要性,且在国内的拆迁法律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于是决定对韦刚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于前天赶到当地与家属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