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继宣布:停止运营、下架

相继宣布:停止运营、下架

近期,部分自动跳过各类App开屏广告的软件开发者,相继收到来自国内同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称他们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干扰了其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要求下架软件停止运营。各家跳过App开屏广告的软件开发方,分别发布停止运营并下架的相关公告。

8月25日,其中一家软件开发方告诉记者,他们开发软件的初衷,是为了让用户不受广告的困扰,让大家使用更便捷。这款软件的功能并不是屏蔽广告,而是帮助跳过广告。因为该互联网大厂曾表示将索赔十多万元,才不得不下架。

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这类软件让用户无需忍受广告的烦扰,虽获用户喜爱,但对商业软件的运营商确实构成侵权。

目前,虽然部分软件的“广告跳过”按钮很隐蔽,具有欺骗性、关不掉等问题,但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消费者会“用脚投票”,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对这些软件的运营商加强监管。

“李跳跳”APP将无限期停更(图源:微信公号“大小姐李跳跳”)

手机广告跳过APP“李跳跳”

将无限期停更


8月24日,自动跳过各类App开屏广告的安卓平台应用软件“李跳跳”对外宣称,将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他们收到一份来自国内某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该《律师函》称,发现“李跳跳”软件通过屏蔽、过滤该公司旗下某款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该等行为干扰了其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对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等行为亦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因此,涉案软件屏蔽、过滤广告服务之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函内容(图源:微信公号“大小姐李跳跳”)

《律师函》还要求“李跳跳”开发者在收函48小时内停止运营该App,并下架该款软件。

“李跳跳”APP的开发者则介绍,这是一款公益性质的单机软件,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至于App的功能,是跳过广告而非屏蔽广告,不会对第三方App完整性有任何影响。

不过开发者也表示,因为自身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有的厂商也不道德,使用户难以第一时间跳过广告,“比如假的跳过按钮、多个‘跳过’按钮、多重开屏广告、诱导点击等等。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开屏广告上存在不合理或不规范的行为,才会有‘李跳跳’这类反制手段。”


“李跳跳”方面回应(图源:微信公号“大小姐李跳跳”)

为了解此事进展,8月25日,记者多次拨打“李跳跳”APP开发方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向其微信公众号发送采访私信,对方自动回复一则公告:“时间2023年8月24日,大厂给到压力了,在事态没有进一步明朗之前,不再提供李跳跳的下载和更新。”

多家类似软件开发者

收到同一“大厂”律师函


记者注意到,除了“李跳跳”,多款类似的跳过开屏广告软件,如“大圣净化”“一指禅”“叮小跳”,均收到了来自上述国内同一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其中,“叮小跳”运营主体公众号羊小蜜早在8月6日就表示,他们已经收到律师函。

其公众号上披露的纸质律师函图片显示,涉案软件“可用于屏蔽、过滤某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涉案软件,使其不正当取得竞争优势……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对方要求在收函48小时内停止运营、下架“叮小跳”App。


“叮小跳”的公告(图源:微信公号“羊小蜜”)

而“大圣净化”和“一指禅”方面均于8月22日公布了律师函内容,两家被控内容大体一致,对方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文要求上述App下架、停止运营。

上述其中一款跳过开屏广告软件的开发者阿庆(化名)告诉记者,他们在收到律师函后,已经下架了软件,用户此前下载的软件也停止运营。而在被要求下架APP之前,该款软件的下载量将近100万次。

上述开发者坦言,开发这款软件的初衷,是为了让用户不受广告的困扰,让大家使用更便捷。这款软件的功能并不是屏蔽广告,而是帮助跳过广告,作为开发者,他们也没有从中盈利。


“虽然我们已经停止运营了这款软件,并关闭了下载渠道。但在不久之前,对方法务人员和我们交涉过,说软件下架之前,还是对他们产生了影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后续可能还是要赔偿,或者走司法程序。”阿庆说,对方曾称若不下架,要索赔十多万元。目前她也在观望对方有何新的动作。

记者从上述软件开发方处得到证实,目前,多款类似跳过开屏广告软件开发者收到的律师函,均系国内同一家互联网大厂委托律师发出。他们尚未收到来自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相关反馈。


“广告跳过APP”

侵犯了广告收益权


对此,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向记者分析认为,“李跳跳”等这类自动跳过各类App开屏广告的软件,让用户无需忍受广告的烦扰,虽获用户喜爱,但对商业软件的运营商确实构成侵权,侵犯了商业软件运营商的广告收益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大圣净化”的公告(图源:微信公号“Android应用链”)

“软件运营商的经营策略各有不同,多数软件运营商将软件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通过广告收益获取利润,这是当下互联网繁荣的原因之一。广告是用户免费使用软件的代价,是运营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也是其经营收益的重大来源。”刘文华律师表示,虽然软件运营商对广告设置了“跳过”按钮,但这种“跳过”按钮常理上以人为操作为前提,而非允许其它软件自动点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用户下载“李跳跳”等软件完全是出于自愿,而且该软件的开发者并没有实施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对于用户来说,跳过开屏广告可以提高使用效率,给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的使用体验。但通过以往的司法判例来看,这种软件的跳过APP开屏广告功能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大部分视频网站都会采用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广告是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尽管跳过广告可以优化用户使用体验,但这种行为也是对该商业模式的一种破坏。对于跳过广告APP开发者来说,首要做的是规避法律风险,尽可能减少损失。


“李跳跳”方面回应(图源:微信公号“ 大小姐李跳跳”)

至于“李跳跳”方面提到的部分软件的“广告跳过”按钮很隐蔽、具有欺骗性、关不掉等问题,刘文华律师提到,一方面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消费者会“用脚投票”;另一方面,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对软件运营商加强监管来加以解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此有专门规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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