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务区休息一晚居然引来罚款,所谓超时费应该收还是不应该?

高速服务区休息一晚居然引来罚款,所谓超时费应该收还是不应该?

马上就要过年了,到时候全国春运的大潮此起彼伏,在众多的高速公路上,定会有不少穿梭往来的车辆,而在路上疲惫之时到服务区中休息,也会是很多车主的选择。对于服务区肯定大家不会陌生,但是要提到高速公路的超时费?又有几位客官能回答上来呢?

尤其最近从网上看到,一些司机抱怨在服务区中睡了一觉或者住宿一晚后,出高速时被罚了款,而且收费人员还振振有词,也就是所谓的高速公路超时费,费用还不低,一小时就要40、50的!这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随着高速公路的兴建,相关的管理上也逐步完善!在国内高速公路上有“限时”的概念,按照高速出入口之间的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之所以要有这样的制度,主要是自打有高速公路以来,有些违章违法犯罪虽然被制止,但是也冒出了不少逃避高速通行费等等恶略事情,尤其是客车、货车的换卡也是其中之一,就是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再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于是,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另外,大多数省份也有地方的政策明文规定,造成高速超时费的各省份收费标准不一,比如,安徽高速超时费收费标准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所以综合来看,对于服务区休息一宿却遭遇超时费的说法确实有误解,在高速服务区休息睡觉,是不会罚钱的,但是如果在高速上停留的时间过长,就有可能会被征收高速超时费,不过可以提供服务凭证或者服务区的消费记录、加油费收条即可解释清楚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