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征地拆迁过程中,《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文件。收到这个文件也就意味在拆迁方看来,我们的房子系“违建”,需要我们自己动手拆除;我们不拆除,拆迁方将依法强制拆除。可房子是我们生活的“家”,哪能随意拆除,可面对这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我们又该怎么办呢?下文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这个“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针对的是违法的建筑,因此我们收到这个文件时,首先要判断自己的建筑是否真的是违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包括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若没有前述证件的,则需要进一步考虑房屋的修建时间,判断是否存在历史原因没有上述证件。退一万步讲,即便房屋是违建,拆迁方也不能仅依据一纸通知书就拆除我们的房子。

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四)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

从上面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可以得知,仅仅依据一纸通知书就拆除房子显然违法,在拆除违建的这个程序中,我们可以陈述,申辩,提起复议、诉讼。因此受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我们不要慌张,对自己房屋进行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