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存一千万,银行倒闭你能获得多少赔偿?首家商业银行倒闭

在银行存一千万,银行倒闭你能获得多少赔偿?首家商业银行倒闭

阅读前,请点击右上角“关注”

最高50万

根据在15年国家实施《存款保险条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允许银行"破产"。并且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就是从15年开始,国家允许银行"破产",但是没加银行需要为自己的储蓄用户上保险,根据这个保险制度,一旦银行面临"破产",如果你的存款在50万元以内,保险公司会给你全额赔付。

银行清算

那么超过50万的部分就要不回来了吗?不一定。

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就要等银行清算了,银行把自己的资产卖一卖,外债收回来,或者转手。看看还能剩下多少钱,就是烂铁也有三分钉。多少还能清算出一些财产。这时候就根据清算的资产比例赔偿个储蓄用户。

打个比方,银行清算的资产比例为30%,那么这个存了1000万的用户,可以拿回的钱就是:50万元+(1000-50)*30%=335万元。

这个比例越高,能变卖的资产越多,储户能拿回的钱也越多。不过清算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而能拿到手的钱也是个未知数。

首例倒闭事件

虽然近20年时间里,中国大陆地区还没发生过商业银行倒闭事件,但是就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曾经有商业银行倒闭,并导致大量储户的存款权益至今仍无法完全得到偿付。

1995年8月18日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成立,海发行在成立之初,为了整顿海南本地的金融市场,让海发行接手了因经营不善而被取消经营资格的4家信托公司,而这几家信托公司遗留有大量的债权债务,大量高成本资金被积压在房地产上,资产毫无流动性,财务状况恶化,债务压力极大,资产负债比例严重超标。海发行成立之初就核定有44亿元的债务,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致使海发行成立之初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尽管海发行成立之初,既要将银行运行步入正轨,又要积极拓展业务,甚至还要处理前手几家信托公司的历史遗留债务纠纷,但是海发行还是奋起努力,一度成为当地银行的后起之秀。

在海发行自身的努力下,海发行度过了开始的艰难期,实现正常运转,并在短期内获得了骄傲的业绩:截至1996年底全行资本营运规模便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长94.3%,几乎翻了一倍;各项存款比开业前增长了152%,贷款比开业前增长了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全年实际利润1.25亿元。

可以说,按照这样的发展势头,海发行应该很快就能走上飞速发展的快车道。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

这一系列举措,将海发行推向了深渊,并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挤兑事件。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

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仍未完成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