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是个伪命题

立案难是个伪命题

撰文:陈正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每到年终岁末,法院立案难都会成为原告和律师的痛点

在立案审查制时代,法官需要进行实质性“预审”,立案难似乎还可以理解;但是在立案登记制时代,立案难继续是个难题,这就是一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现象了。

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规定,任何法院都应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这么美好的制度往往难以落实。

➤上面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下面让你“挂号”,挂不到号或者挂到号却下了班,当场是当场了却不是当天了,有些法院还会对律师给予特殊关照,要求律师必须先网上立案,如果不“网上挂号”现场就不给立案。

➤上面规定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下面会让你体验到每个法院的形式要件都不一样,有的甚至是,同一个地级市的不同区县法院的形式要件也大相径庭,至于书面形式告知,法官只会口头草草打发你走。

➤上面规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下面我行我素,仍敢赤裸裸地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辽宁丹东东港法院“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无所谓”的神回复便是最好的实证。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法院立案也就是收个材料,这个居然也会成为法院的一大难题,并且还是久治不愈的难题?

若追根溯源,立案难不仅是一个形式上的伪命题,而且是一个实质性的伪命题。

立案庭法官很忙,即使没有时间喝水、上厕所、玩手机,但是立案材料还是收不完,直接原因就是案子太多、人手不够,真是人手不够那就增加人手呗,这个非常简单的道理法院难道不懂吗?

而现实却是,法院立案窗口普遍不多,有的长期只开1-2个,有的时时暂停办理,有的还要开会、培训、系统坏。

实际上,立案难折射的是法院的服务态度。

法院可能是希望案件能够少一些,最好是天下无讼,然而这只能是个美好的愿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未来的诉讼只会越来越多,法院的办案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诉讼爆炸”并非危言耸听。

法院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法官的数量有限,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更有限,法官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真正能够用来办案的则更有限。

客观的说,法院的司法资源还无法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法院无法阻止纠纷的发生,暂时能做的,要么将纠纷拒之门外,要么将纠纷解决掉,相比而言,拒之门外似乎成本和风险最小。

于是,法院便形成了一个怪现象,案件很多,法官很忙,立案很难,法院自己将这种现状称为“案多人少”。当然,针对案多人少问题,法院也试图通过多种方法圆满解决。

一是抓好壮丁用足存量。

让一线法官加班加点办案,树立人均办案数的典型,1个法官1年办100个案子不算多,既然能办100个那也能办200个、300个,至于上限那倒没有。

例如,2018年某地级市法官便人均结案357件,某基层法院甚至超过529件。员额制之后,现役壮丁的问题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有些领导占了员额不办案,有些年轻法官想办案却没有员额。

二是招录新人扩大增量。

人手不够就使劲招录,这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但是新人至少需要1-2年的培养期,新人不是员额还无法独立办案,这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近些年来,各省公务员招考,法院招录人数往往都是较多,年年招录那么多人,为何法官还是不够?这背后减量的问题不容忽视,每年都会有一些法官升迁、调出、退休、辞职,其中一些还是资深法官,法院“入不敷出”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是寻求外援分流案件。

法院无法控制纠纷总数,但是可以控制诉讼数量啊,不给立案不行,那就想办法让原告不起诉啊。法院积极倡导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反复向老百姓强调诉讼的各种成本和风险,呼吁老百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遗憾的是,相关行政机关似乎并不乐意充当“接盘手”,老百姓很多时候还是不得不来打官司。

案多人少问题没有圆满解决,立案难问题也就无法彻底解决。准确的说,“案多人少”不是真的案子太多法官太少,而是一线办案法官太少,毕竟法官总体的数量实际并不少,案子再多也不是每个法官都在办案,审判庭的案多人少蔓延到立案庭那就是立案难。

由此可知,案多人少和立案难并非单纯的法官数量不够的问题,实际上是法院各种矛盾叠加之后的表象。司改以来,法院做了很多工作,立案难获得了一些改善,但是并没有完全解决,在一些特殊节点和某些少数法院,立案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立案难是个伪命题,立案工作本身并不难,难的是法院想不想多收案子,法官能不能把案件办完。法院如果向老百姓敞开大门,那就需要极大地提高司法效率,而最大的效率就是要培养好、使用好、挽留好法官,要把法官从文山会海之中解放出来,当法官能够心无旁骛、衣食无忧的办案之时,立案难也将不再是任何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