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徒到家具王,他的品牌税收占当地财政的10%,如今已被判死刑

从学徒到家具王,他的品牌税收占当地财政的10%,如今已被判死刑

今天要说的品牌是光明家具,创建这一品牌的人如今已经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就是曾经的家具大王冯永明。

2008年9月25日,冯永明在高速公路的收费路口被抓走,2011年1月14日,冯永明已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今十余年过去了,冯永明还在继续上诉。

曾经辉煌

1953年出生的冯永明,二十岁时成为伊春五星木器厂的学徒工。聪明好学的他很快便习得一手好木匠活,从此与家具结下不解之缘。

1979年,冯永明当上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他头脑活络,利用“梯子厂”的车间组织生产家具,并将家具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几年后便带领这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走出亏损。

1985年,冯永明设立的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与福仕(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其中港方投资280万人民币,中方出资340万元,中方持股55%,港方持股45%,冯永明担任副总经理。

1995年,光明集团被第50届国际统计大会中国组委会、国家统计局、中国科技进步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具之王”称号。

1996年4月,光明家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04年,世界权威机构评审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显示,光明家具位列中国家具行业第一位。

公司辉煌时期曾拥有资产总额37.6亿元,累计实现产值40亿元,利润4.2亿元,利税连续数年几乎占到伊春财政收入10%的份额。产品遍布中国、日本、美国、瑞典、韩国、新加坡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突然被捕

冯永明的无限风光,在2008年9月25日这一天戛然而止。不仅他本人沦为了阶下囚,他的三个兄弟也相继锒铛入狱。

2008年10月12日,冯永明的四弟冯志明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冯永明的大哥冯开明被刑拘。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认定冯开明、冯志明与冯永明共同贪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冯开明单独和伙同贪污公司财产1000万元,冯志明单独和伙同贪污公司财产1400万元,判冯志明、冯开明二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0月29日,冯永明的二哥冯启明被刑拘。2010年11月4日,冯启明被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判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1年5月18日,法院改判为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冯氏兄弟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目前正处于二审中。

除了冯氏兄弟之外,冯永明的妻子、女儿也曾一度失去自由。

2008年9月25日当晚,李亚清和冯丽嘉被带到公安局。几天后,李亚清被实行监视居住。2009年3月,李亚清恢复自由,但是2010年5月,她再次被实行“监视居住”,两个月后才重获自由。

因涉嫌与冯永明共同贪污公司财产12万余元,冯丽嘉于2008年9月2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2010年11月5日才被取保候审。

冯丽嘉说:“看守所太潮湿,导致我经期紊乱,我曾经停经半年多。再加上惊吓过度,我还患上了轻微的心脏病。出来后,男朋友也与我分手了。”

冯丽嘉如今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现在还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所以(我)不敢在电话里说什么。”

李亚清也心有余悸:“每到一个地方,我就换一张手机卡,这两年多来,我已经换了几十张电话卡。”

未知的结果

2010年10月19日,冯永明案开庭审理。在长达8天的庭审中,冯永明声称曾遭刑讯逼供。多位旁听者证实,冯永明数次当众脱衣展示伤口,均被阻止。

冯永明聘请律师也一波三折。2009年9月27日,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喜秋被委托代理相关事宜,上面有“李亚清”的签名。但李亚清否认签名:“我从来没有见过郑喜秋,到现在我也不认识郑喜秋,我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

受冯永明家属委托担任辩护律师的迟夙生说,她曾多次请求会见冯永明,长期未获批准。直到2010年7月,她才如愿见到了冯永明,此时距冯永明被捕已近两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冯永明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亿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贪污公司财产1100余万元,判其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曾公布的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等罪名,查了两年多,形成670本卷宗后,却没有一项认定。

判决书中所指的“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亿余元”,在冯永明被捕后的2008年12月12日,已经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给付”了伊春市国资委。

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元”一项,来源于企业间的股权转让。2003年,冯永明将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原始投资额1875万元),协议转让给冯开明、冯志明等为主要出资人的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2004年7月,按辽宁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以200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价格是4865万元,这笔钱由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陆续以顶账、付款等方式支付。有关方面聘请的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价值为1.29亿,扣除已经支付的4865万元,差价7988万元即为冯氏三兄弟“共同贪污”。

冯永明的辩护律师认为,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在司法部统一编制和公告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因此,其鉴定资质存疑。

冯永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浦志强说,冯永明告诉他,有人曾经向他索要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7611万发起人股,被他拒绝,加上有关部门强占企业土地,导致矛盾激化。

如今,冯永明正在艰难地上诉,他在写给妻子的信中说:“千万不要花钱捞我,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律师迟夙生最近一次见到冯永明,是在2011年6月17日。她描述说,此时的冯永明已经头发斑白,身材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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