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拘,剧情翻转“剧终”还远

见义勇为反被拘,剧情翻转“剧终”还远

2019-02-21 10:0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评论员 刘雪松

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此案剧情再次急转。2月20日中午,此前回应正“积极应对舆情”的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面对暴力出手相助的赵宇带去协助调查,并被移送到晋安区检察院。晋安分局移送起诉告知书显示,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此“积极应对”,围观并等待多日的网友表示震惊。十几年小时之后的21日凌晨,福州公安局发布的又一份案情通报,将情绪跌入谷底的网友又托了起来。通报显示,检方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尽管程序上没毛病,但晋安公安与晋安检方对于同一个案情在汹涌舆情出现之后天壤之别的判断,却是令人有诸多想象的。随着媒体关注,外围呈现的事实已经基本接近真相,法律界人士与普通网友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而此时,就等着掌握更多真相的办案机关如何定论。不料前后十多个小时,在同样的案情事实面前,当地公安坚持看到的是赵某“犯罪事实清楚”,检方则看到的是 “制止不法侵害”。同样的法律,同样的事实,一个见恶,一个见善,如此截然相反,让人感觉已经不是执法能力与水平问题,而是对面舆情的不同处理方式问题。

即便按照普法教育的水平来判断,晋安公安不至于执法的水准如此之低。案情事实面前,一次看走了眼很正常。舆论给出如此巨大的压力,第二次还把赵宇的见义勇为看成犯罪,这就是坚持错判的硬要面子问题了。执法部门如此执拗,让人心里不安。

赵宇案全民围观,其实已是把办案机关放在了法治的阳光下审视。案在办,民在看。实事求是,有错即纠,执法的公信力还在那里,高大的形象还在那里。尽管此前网友也有“从此见义不勇为,我就只打110”的失望与调侃情绪,但总体上是想倒逼执法机关有错必纠。法治的天平端正之后,大家该出手时依然会出手,正能量还会在那里。没想到当地警方几天的“积极应对舆情”,还真只是在研究怎么应对人民群众的不满意,而不是应对手上的案子办得如何更加符合事实的依据和法律的准绳。结果以坚持错误的方式坚定地维护面子,如此大失水准的判断,再次让网友大失所望。

当地检方再次坚持不起诉,不是法治的认知水平一定比别的部门高,也不是要打谁的脸,而是坚持让法治在人民群众中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好形象。同样的法律在不同的办案人员手上,能够给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很多时候并不是运用法律的技术问题,而是高大上的执法权力与权威,与至高无上的法律准绳,两者之间的摆位问题。这是旁观者对当地检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之后,一颗悬着的心有落地感的原因所在。这颗心,牵着的是赵宇个人的命运,其实牵着的是每一个公民,更牵着的是对法治公正公平的信心。

然而从检方的定性以及呈现越来越多的事实来看,对赵宇的不起诉,并不表示此案最后的终结。案发之后,对当事女子施暴的李某,向赵宇一方试图通过索要赔偿而以交换刑罚的证据被挖掘;李某施暴是强奸未遂,还是暴力伤害,性质未定,责任未究。而此次舆论倒逼,当地公安机关虽然最新作出通报称,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接下来牵涉到的是法治的公平正义进一步到位问题。

而从检方对赵宇的定性来看,虽然不被起诉的赵宇属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的基本性质,但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导致施暴者受伤,还是回到了“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中来,这就等于回到了网友纠结的见义勇为如何本领高强到既能把对方制服了、又绝不能伤到对方的技术性死循环中去。

既然是见义勇为,既然见义勇为的制止暴力犯罪过程中伤到施暴者往往在所难免,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超过必要限度”、什么样的暴力侵害行为下的见义勇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暴力犯罪行为中遇到阻止时是否具有“伤了白伤”的判罚警示效果,这是需要通过这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判定与呈现的。此外,既然赵宇的行为属于制止不法行为、见义勇为,那么,要不要对公安机关此前错误的判罚作出撤销处理、要不要追究错误判罚的责任、是否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等等,这些都是公众关心的焦点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此案剧情,应有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