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夺命红绣鞋

明清奇案之夺命红绣鞋

明嘉靖15年(1536年),进士出身的赵九思被任命为苏州府长洲县的知县。

按照惯例,新任知县要复核前任办理的各种案件。赵知县在复核一件因奸杀人案时发现其中一些疑点,原审认定嫌犯张荩与春兰私定终身,互送信物,还在媒婆的帮助下长期私会,后来被春兰的父母发现,便禁止二人往来,惹得张荩不悦,随后杀死春兰的父母。

赵知县觉得事实认定有悖于常理。第一,嫌犯张荩因为与春兰相好,彼此偷情已经半年,虽然后来被春兰的父母察觉,训斥了春兰,并且阻止她与张荩来往,但张荩也不至于因此就把春兰的父母杀掉。第二,春兰与张荩之所以能够偷情成功,乃是卖花粉的陆婆婆从中牵线,为什么卷宗之内没有审讯陆婆婆的记录,又不让张荩与春兰对质呢。仅以邻右扭送为证就加以定案。第三,给张荩定罪的证据是题诗的汗巾,上面写的有诗云:陇上云车不复居,湘江斑竹泪沾余;谁念衡山烟雾里,空着雁足不传书。这是抄录古人的一种艳体诗,这里头湘妃斑竹泪的故事家喻户晓,柳毅传书之事也是人人得知,并没有多少深奥的典故,应该是从汉巾店买来的,不是故意调情。再说了定情信物是互赠的,为什么证据仅仅是题诗汗巾?那双红绣鞋为什么没有在证据之中呢?最为蹊跷的是,春兰与张荩半年以来夜夜相会,春兰却不能够准确的描述出张荩的相貌特征,而张荩否认与春兰偷情之事,却承认杀春兰父母之事,哪里有这样“避轻就重”的道理。

在这起案件中,张荩与春兰互赠定情信物之后,以红绣鞋为凭夜夜相会。可张荩宁可承认杀人,也不承认偷情一事,其中到底有何蹊跷。为查明实情,赵知县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赵知县先是提审张荩,但见此人20余岁,生得白净斯文,虽然在监狱里关押已经数月,但是衣衫整理得还算齐整,脸面上还傅粉装饰,也亏得他有这样的心情,被判了死刑,还有心梳妆打扮,如女子一般。

看了这种情形,赵知县更觉得张荩不似杀人犯。也没有用刑,只是轻声细语地问道:你看上去斯斯文文的,为什么既奸人女又杀人父母呢?张荩本来怀着惊恐的心情到堂听审,以为县太爷又要对他用刑,没有想到赵知县和颜悦色,惊恐之心也就逐渐的消失,并把原来所招之供全部推翻,讲出他与春兰相识的经过。

原来张荩家住长洲东城下,父亲是苏州府有名的富人,依仗父亲的家财,张荩则不务正业。这一天张荩原本约几个人到茶楼吃茶,自己早到了,便在茶楼临窗之处找了个座位。因为闲暇无事,便椅窗观望,但见对面的小楼,一女郎提着梅花灯,正准备挂在窗外。

只见那女郎年纪十八九,身穿一身素衣,姿容窈窕,在朝阳辉映之下,那苗条的身材,真是犹如绝世之貌。女郎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向茶楼张看了一眼,见张荩正在目不转睛里看着她,四目相对,女郎不由得脸红,嫣然一笑,关上了窗户。那种娇羞的神态,使张荩真是难以自持。自此以后,张荩时时来女郎的楼下寻找机会,偶尔能看上一眼。这一天恰逢明月夜,张荩发现女郎凭窗远眺,便把自己随身携带的题诗汗巾,包了两根金簪,扔上楼去。女郎拾到打开一看,明白张荩的心意,随即把自己的红绣鞋扔了下来,这等于是彼此交换了定情信物。但是一个在楼上,一个在楼下,又有许多左邻右舍,总不能够如意。

为了能够与女郎相会,张荩遍访女郎家熟识的左邻右舍,最终找到女郎家对门的卖花粉的陆婆婆,把自己对女郎的钟情表达出来,并且送了陆婆婆不少银钱,希望陆婆婆为自己保媒拉纤。陆婆婆贪图银钱,并不与女郎父母相谈,却怀着张荩交与她的红绣鞋,直接找到女郎,用言语挑明其私自与人定情之事,这个女郎就是春兰。当她听说自己与人定情的事情被人得知,也百般地不承认。最终陆婆婆出示红绣鞋,并且把张荩的思念之情,添油加醋地描述一番,说的春兰面红耳赤,只好把自己也喜欢张荩的事情讲出。

陆婆婆认为既然是郎有情女有意,就应该成就良缘。但陆婆婆贪财心切,并没有出正大光明的主意,而是让春兰用布带编成长绳,等到张荩来到楼下,以咳嗽为号,把长绳放下来,张荩顺绳而上,然后以红绣鞋为凭,便可以成就他们的好事。春兰还是年轻不懂事,耐不住陆婆婆一番劝解,居然同意了。张荩一直等待陆婆婆的消息,自己多次催促,陆婆婆总是推三阻四的讲什么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好事多磨之类的话。

半年过去了,非但没有与春兰谋上一面,连红绣鞋也一去不复返。却不料春兰的父母被人杀害,邻右认为是人命案件,都怕承担责任,便把春兰押送到官府。县太爷听说是通奸杀人,不由分说的就给春兰上了大刑,春兰只好把张荩交代出来。两条人命,县太爷岂能轻饶,更何况有题诗汗巾及金簪为证,所以严刑拷打,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荩只好屈打成招,结果与春兰一起被拟为斩刑,就等着刑部批复回来,便可以予以执行了。

听完张荩的招供,赵知县问:你果真没有与春兰偷情?红绣鞋如今在何处?张荩说:小的真没有爬过春兰的楼,也不可能偷情,而红绣鞋交给了陆婆婆,她就再也没有还给我。前任县太爷以为有我题诗汗巾和金簪为证,认为这是证据确凿,春兰又一口咬定是我所为,所以小的即便是有百口也难申辩,实在是冤枉。赵知县听完后也没再问,便把张荩押入狱中,再提审春兰。

但见此时的春兰,因为饱受刑讯,加上父母双亡,日夜以泪洗面,如今是蓬头垢面,犹如一个老太婆。赵知县问:你与张荩私定终身,应该是彼此两情相悦,为什么说是他杀死你的父母呢?春兰此时已经是万念俱灰,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便说:奴家原本喜欢张荩,但不应该彼此送定情之物,更不应该听从陆婆婆的谗言,与张荩私自往来,后来被父母察觉,欲将我打死,我害怕,所以告知张荩,要他不要偷偷地往来,托媒人来提亲,等到父母谅解,再成百年之好,谁想到张荩是个狠心之人,居然将我父母杀死。我是个不孝不洁的女子,已经无颜活在世上,我死无足惜,但父母之仇不报,我死不瞑目。

春兰一口咬定与张荩已来往半年,父母就是被张荩杀死,而张荩却高呼冤枉,宣称自己从来就没有与春兰偷情,春兰父母的死更是跟自己毫无关系,二人所供互相矛盾,为一辩真假,赵知县决定让他们当堂对质。

春兰一见张荩便失声痛哭地说:我一时被你迷惑,后来失身于你,并没有得罪于你,你为什么这样狠心杀了我父母呢?我如今不孝不洁,还要被斩首示众,你于心何忍。张荩说:我确实是很喜欢你,因此赠送题诗汗巾与金簪,而你回赠红秀鞋,我曾经托陆媒婆为我们牵线,谁知道陆婆婆先是推三阻四,后来讲你不愿意,我便绝望了,什么时候上过你的楼呢?又怎么可能与你相好半年呢?春兰说:是陆婆婆定计,让我以布带为绳,你当天晚上来到以咳嗽为号,用红秀鞋为信物才入得我房,自此以后你每晚必来,如今你杀了我父母,反而抵赖,到底是何居心呢?张荩说:这真是天大的冤枉,红秀鞋早就不在我处,想必是奸人知道此事,以红秀鞋为凭,欺骗了你。如果我每天晚上到你处,将近半年,我的声音和形体你还看不出来吗?你仔细看看,我的相貌如何,听听我的声音是否相似?春兰听罢,仔细打量张荩,努力回忆觉得确实不相同,寻思许久才说:你的声音确实有所区别,也难保不是你装出来的。至于相貌,似乎是你瘦了一些,不过那时候都是夜间往来,为怕父母得知,从未点灯,而你事毕便去,也没有仔细打量过你,不过,我记得你腰间有疮疤肿起,大如铜钱,县太爷可以验视,则真伪立辨。

赵知县听罢,当即令张荩脱衣裳检验,并没有发现疮疤,显然可以解脱张荩的干系,然而到底是谁移花接木,顶替了张荩进入春兰的绣楼呢?

赵知县不由得把怀疑对象锁定了陆婆婆。赵知县提审陆婆婆,但见她头上上了发油,脸上涂了脂粉,身穿红裤绿袄,装束得犹如十八九岁的姑娘,而实际上五十多岁了,让人看上去感觉到厌恶,所以不等她报上姓名,赵知县便让衙役给她上了拶指,要她招供。

陆婆婆先是抵赖,但是经不住拶指收紧的疼痛,只好招供。原来陆婆婆受到张荩的委托,觉得这是赚钱的好机会,所以要春兰与张荩私会,定好计策之后,回到家中。正好遇到自己身为屠夫的儿子在杀猪,便上前帮助捆猪,不想红绣鞋掉在地上,被儿子拾在手中逼问缘由。陆婆婆天生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是怕这个儿子,所以便把张荩与春兰以红秀鞋为凭,私自约会的事情讲出,没有想到她的儿子把红秀鞋没收了,还说老不正经的,如果你再敢声张,我就拿这红秀鞋报官,让县太爷严惩,说她有诲淫诲盗之罪。陆婆婆哪里敢申辩,只好不说话了。

后来,张荩来找,陆婆婆便用言语搪塞,说什么春兰不同意,等我慢慢地劝说她,谁想到身为屠夫的儿子,却心怀不轨,当夜潜往春兰的住处,果然见楼窗半启,春兰倚栏凝睇,若有所侯。于是屠夫就轻轻地咳嗽一声,但见布带垂下,便援绳登楼,以红秀鞋为凭,春兰也就坚信不疑了,二人便成就好事。事毕,屠夫顺带而下,就这样夜来朝去地将近半载,等到春兰的父母察觉有异常,斥责春兰,说再不检点,必然将你勒死。春兰害怕,当夜相见的时候,便劝屠夫暂时不要来往,等将来能够明媒正娶,再重叙旧好不迟。没想到屠夫是个恶人,口中唯唯称诺,内心却起了杀机,等到春兰熟睡之后,便起身来到厨房,拿起厨刀,到春兰父母的房间,将老两口杀死于梦中,便悄然离去。

第二天将近正午,邻居见春兰的父母还没有开门,便大声呼叫,将春兰惊醒,等打开门,则见父母身首已经异处了。楼内仅有三人,春兰则难逃干系,所以邻居们便把春兰押送到衙门,没有想到,县太爷一用刑,春兰便把奸夫张荩交待出来。再对张荩实施刑讯,这个纨绔子弟,因为受不了刑讯之苦,也就屈打成招了,结果双双被拟为斩刑。万万没有想到,新任赵知县能够审出他们的冤屈,案情大白了就应该改判,如何进行判决呢?赵知县不得不费一番周折,因为这是翻案,如果案子翻过来,前任知县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牵连巡抚也要受到处分,如何既不得罪前任知县又不得罪巡抚呢?

赵知县思前想后,决定采取倒填月日的办法,将此案的时间更改。由于更改了日期,这个案件成了赵知县亲自办理的了。依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凡谋杀人,造意者斩。屠夫当然要被判处死刑。陆婆婆因为教诱人犯法,依照《大明律·刑律·诈伪·诈教诱人犯法》条规定,予以杖一百,徒三年。春兰则依据《大明律·刑律·犯奸》条规定,予以杖八十的处罚。张荩和奸未成,但也不应该与春兰互递信物,按照《大明律·刑律·杂犯·不应为》条规定:轻则笞四十,重则杖八十。姑念张荩受到牵连,身受酷刑,则免于处罚,省释回家。

本文整理自南开大学柏桦教授《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