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被侵权案获胜!对方13篇文章不到10个粉丝,赔了57000

林志玲被侵权案获胜!对方13篇文章不到10个粉丝,赔了57000

文/阿紫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向社会发出通报,林志玲侵权案胜诉!原告林志玲诉被告颜某化妆品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已公开,该化妆品公司和林志玲方均表示服从判决,赔偿金额总数为57000元人民币。而涉事的化妆品公司官方公众号,粉丝数不到十个人,单篇文章阅读量也不超过十,就发了13篇文章,为何能被林志玲告上法庭?

一个人气极低的官方账号,竟然能被林志玲发现,还在侵权案中胜诉让对方赔了钱,这其中到底经历了什么?据悉,该化妆品公司此前对外宣传推广了一款“林志玲志玲”品牌的化妆护肤品,不仅借用了林志玲的名字,还在公众号上奋力和志玲姐姐扯上关系。《林志玲:女人心态越好,命运才会越来越好!》,不仅品牌名蹭志玲姐姐热度,就连公众号文章也要想尽办法和她挂钩。

在文章中,该公司使用了林志玲的姓名和肖像。另外,该公司还用“林志玲”的拼音名字注册网站,在这个网站上,林志玲彻底成了这家公司的主角。完完全全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对姓名、知名度、生活方式进行介绍,并且和“林志玲志玲”品牌的产品宣传相关联。

在我们看来,这家公司的做法无疑是想借着林志玲的名气,给消费者造成虚拟假象。一方面,可以借由林志玲名气提升产品知名度,另一方面,也能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这种品牌名和做法,在三四线城市尤其多见。消费者可能会误认为这是林志玲代言的产品,甚至会认为这就是她本人公司研发的产品。

与其看着这样的公司慢慢做大,不如在刚出现苗头的时候就杜绝这种现象。也许有网友会认为,这家公司还没有知名度,官方账号无论是粉丝量还是阅读量都不足以对消费者造成影响,如此较真将对方告上法院,着实没有必要。

一开始,这家化妆品公司也确实借由影响力极低的情况,不同意林志玲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辩称,官方账号中涉及林志玲的文章已经删除,“林志玲志玲”品牌的产品也没有再销售,官网上已经全部下架。另外,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这个商标的注册申请,“林志玲志玲”品牌产品完全合法。

实际上,这种极其低劣的做法,无论影响力有多大,被多少人看到,对林志玲本人的侵权已经构成,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林志玲认为该公司的种种行为,都是对自己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13篇文章,单篇阅读量未破十,因为营销宣传上的钻空子,最后赔了林志玲经济损失50000元,以及林志玲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7000元,总计赔偿金额57000元。对于判决结果,网友们的感觉都是大快人心!对于林志玲侵权案,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