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因杀人入狱,却每年能在狱中捞几百两银子,让他出狱他都不肯

此人因杀人入狱,却每年能在狱中捞几百两银子,让他出狱他都不肯

方苞自幼聪明,四岁能作对联,五岁能背诵经文章句。二十四岁至京城,入国子监,以文会友,名声大振,被称为“江南第一”。康熙五十年的时候,《南山集》案爆发,方苞因给《南山集》作了一篇序,则被株连下江宁县监狱。不久,他又被押解到京城下刑部狱,定为死刑。

在清朝时期,有一种死亡被称为 “庾毙”,则泛指在监狱里病死的人,对于这种死亡,官府是不用负责的。清人张集馨,就曾在其外放为山西朔平知府期间,写过山西省的庾毙者:每年不少于一二千人。可以说,这般高的死亡率,和清朝监狱的生存条件恶化离不开关系。

但是,究其根本,则在于当时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所导致。都知道,看守监犯,本是是社会底层的差役。明面上,他们自是无权的。然而,这监狱中,隐权力暗生,潜规则横行,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力,竟可决定监犯的死生祸福。

在清朝的文学家方苞身陷囹圄之时,他就见证了狱中公权私用的种种混乱不堪的事件。出狱后,他挥笔写下《狱中杂记》,以供我们知晓这人间地狱。方苞在文中叙述了,他看到每天都看到三四个“庾毙”的犯人。对于此现象,这位被称为“江南第一”的才子很是不得其解。

但同牢房的杜知县则告知他“这是瘟疫的原因,多时每日数十人”。杜县令还解释道:“狱里有四座老监,每座都有五间房,牢役只开中间的窗户和天窗。旁边的四间都不开窗,但是,里面却常关着二百多人。落锁之后,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冬日,贫穷的犯人席地而睡,春日气候多变,易病逝。夜里又落锁,便是活人死人睡在一起,瘟疫便传染开了。”

并且,除去上述的老监外,大牢中还有另外五间房子,生活条件相对好一些,称为“现监”,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而如今,权衡犯人关押地点的标准不是罪名大小,竟是那些“黄白之物”。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本不应重罚,却都“庾毙”于老监。

之后,方苞从杜君那里了解到,这刑部大牢中,寄生一群以监犯膏血为食的蛀虫。他们视监狱为财源,稍有牵连也不放过。不管三七二十一,抓到一律下老监。而后,狱官明里暗里的表示:“交赎金则能换牢房”。一面是生命安危,一面是威胁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哪里还有商量的余地? 至于,身无分文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成为对其他人的警告。

可以说,这“买命钱”,同交给绑匪的赎金无他差别。

而便是绑匪绑票,却也是暗地里头下手,选着那保护不周的富贵人家。这狱吏则是依仗着明面上的黑暗处,使多数人遭受了飞来横祸,这就是监狱里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狱吏利用这一关系,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囚犯是鱼肉,掏出了财物,以换取更好的待遇;狱吏是刀俎,掌握着囚犯全部的定价权。

随着笔杆的挥动,我们且看着这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而囚犯的命运,除了关押,还有遭受刑罚。胥吏杂役之类本是无权的,但是,不乏老奸巨滑者,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据方苞了解,行刑的吏役,常暗中勒索,以金钱数量权衡行刑轻重。同案的三人,一个病了一个月,一个半月伤好,还有一个竟当晚就同往常无异了。

之后,方苞向人打听,囚犯有贫有富,既给了钱,又何必拿多少做分别?知情人说:“若不区别对待,谁肯多交钱?” 甚至,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便是死囚,也是难逃给钱的命运。这便是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一击毙命和千刀万剐的区别。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是一次断气和留一口气再来的区别。你说,这钱你花不花?

方苞震惊这种连临死之人都不放过的行为,他认为:既无深仇大恨,若真的拿不出来钱,又何妨放人一马以积阴德。而小吏惊道:“这是牢中的规矩,绝对不可以破例。”是的,“规矩”,在刀俎格局中,不仅要被宰割,还要被“规矩”宰割。这样,才能使整个格局的利益分配不会受到个人的因素影响。

更有趣的是,那大牢之内不乏日久后,和狱官狱卒狼狈为奸的囚徒,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刀俎”的角色。这类角色,称为“牢头”。在方苞笔下就描绘了一位李牢头的故事。李某因杀人入了狱,却每年都能捞上几百两银子。之后,李某因大赦出狱,却在几个月,替那同乡顶了罪,以便再回至监狱中。

若非了解牢头在监狱中的地位与收益,怕是以为此时的李某坐牢坐傻了。可以说,监狱这地方,自古就是近乎被笼罩在黑暗之下,而那个“刀俎格局”更使它成了人间炼狱。无论是改善生存环境的期望,还是重建一个管理更为恰当的监狱。而这“刀俎格局”若是没个规范的制度,从根本治理,则只会愈加黑暗腐败。

方苞在狱中两年,仍坚持著作,最终,著成了《礼记析疑》和《丧礼或问》两书。康熙五十二年,因重臣李光地极力营救,之后,始得康熙皇帝亲笔批示“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遂免死出狱,以平民身份入南书房作皇帝的文学侍从。康熙六十一年,方苞任充武英殿修书总裁。

参考资料:

【《狱中杂记》、《清史稿·方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