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婆去世,子女根据遗嘱继承房产是否必须公证,收费标准?

父母、公婆去世,子女根据遗嘱继承房产是否必须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类别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保管遗嘱、保管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公证机关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814号 [3]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证明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四)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关于撤回申请

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地方具体标准的制定

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根据遗嘱继承房产是否必须公证

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房产登记时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这一做法业已成为因继承、受遗赠进行房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惯例。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一直饱受争议,强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经济负担和诸多不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报案例》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纠正,明确“房产继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并非必须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确定拒绝为不能出示遗嘱公证书的遗嘱受益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参考案例: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原创丨本文系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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