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当:明明罚两万可以解决,偏偏要开14万的罚单!
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处罚的目的在于规范相对人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不能随意开“天价罚单”。
01情景:处罚2万元就可以,却收到14万的“天价罚单”2019年1月13日晚8时许,韩先生所驾驶的货车经磁县东田径村村东侧路段(魏峰线64公里600米)时与对面而来的货车相撞,导致韩先生车载柴油泄露。事故双方好不容易把事故责任事项处理完毕,本想着可以松一口气了,没想到,当地路政管理以柴油泄露污染路面为由,向韩先生开出了14万元的“天价罚单”。
这是什么路,这么贵?韩先生赶紧找到第三方相关专业机构评估,得出的污损报价仅仅只有2万余元,高达12万元的评估差价到底是怎么多出来的?韩先生多次向路政部门负责人询问账单详情,均遭到对方拒绝。很显然,韩先生受到的处罚高得有点离谱了!
02“天价罚单”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关于行政执法,行政法上有一个“比例原则”的规定。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使用最小程度的惩罚。罚100能解决的,不能罚200,不罚款能解决的,就不罚款,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上述案例中对韩先生罚款的路政部门显然违反了这个规定。
03“违法执法—天价罚单”怎么办?(1)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后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即一旦违反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将违法执法的部门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同时处分的。但是上级机关处分责任人的前提是他知道其“违法执法事实”。所以,这就需要被处罚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于不合法的罚款或者处罚,勇敢提起行政复议。
(2)行政相对人如何应对
我觉得,对于公民而言,维权需要视情况而定,因为就目前来看,我们依靠司法救济维权的成本依然较高。一般有两种维权方式,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那些标的比较小的处罚不服的,建议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反之,则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我们都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一定要在法定范围内维权;第二,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证据意识一定要强;第三,注意时效问题,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6个月,一定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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