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放学后溺亡 家属诉学校政府水务局三方索赔69万

学生放学后溺亡 家属诉学校政府水务局三方索赔69万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有智力残疾的学生小邹在独自放学回家路上溺亡。家属认为区水务局、镇政府和小邹所在的学校对小邹的死均负有责任,为此诉至法院索赔69万余元。今日(3月22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三被告均表示对小邹的死不负有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该案未当庭宣判。

图为事发地点,现在已无水。法院供图

小邹于2000年出生,案发前,2018年7月13日在北京密云中港汇晟儿童行为矫正中心上学。

庭审上,小邹家属称,孩子每天骑车到当地7路公交车站,将自行车放在大辛庄镇大辛庄站,然后坐7路公交上下学。2018年8月13日,在上学前,小邹曾告诉家人放学后和同学一起出去玩,之后会坐公交回家,因手机坏了,此后便没有再与家人联系。

小邹父母说,当日下午,他们发现孩子没有回家,与矫正中心的老师取得联系并一起寻找,寻找未果后报警,最终在密云某排洪渠发现小邹的自行车及衣服,后打捞队将小邹的遗体打捞上岸。

小邹父母称,孩子溺亡的水渠是盗采砂石料产生的大水坑,认为水务局及镇政府对沟渠有管理责任,中心也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遂起诉密云区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密云区水务局及中心,要求赔偿损失69万余元。

三被告均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镇政府的代理人称,对孩子死亡表示同情,但事发前政府已经在西庄户漫水桥、团里漫水桥等地设立禁止游泳等警示牌。2018年7月23日架设围网和警示牌,在7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沿村广播提示,因此认为镇政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表示,原告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密云区水务局表示,西沙河是天然河道,水务局对天然河道没有管理责任。“如果有人在野外天然河道游泳,水务局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依据。”

矫正中心方面则表示,中心平时负责小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但考虑到小邹系智力三级残疾,为保证路上安全,要求监护人接送,但原告曾表示不需接送,并与中心签订有交通安全补偿协议书。中心称,案发当日小邹家属曾与中心明确,孩子在放学后可以自己走。中心方面签字后,小邹离开,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