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公布十大民生典型执行案例,优先处理9类民生案件

湖北省高院公布十大民生典型执行案例,优先处理9类民生案件

楚天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余皓)今日,湖北省高院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北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发布了十大民生典型执行案例,对9类民生案件实行优先处理。

涉民生类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9类案件。

据湖北省高院新闻发布人介绍,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7077件,执行到位金额3.96亿余元,司法救助1446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429.76万元。其中,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875件,解决农民工工资2.6亿余元,惠及4500余人。

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中,全省法院突出了“三优先”“三主动”“三尽快”的原则。“三优先”即对9类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执行到位的案款;“三主动”即在执行中,执行法院对发现的可供执行财产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主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主动协调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履行协查协办义务;“三尽快”即对需要处置的执行标的物尽快处置,对执行过程、节点、结果尽快向申请人公开,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申请人尽快实施国家司法救助。

据了解,湖北省高院定期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和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省委高度重视,把涉农民工工资等执行案件纳入法治建设和综治考核;省政府专门下发《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41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联合惩戒措施责任清单。全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帮助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题,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湖北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源俊称,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继续加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力度,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坚决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