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天猫最新规则变化!

淘宝天猫最新规则变化!

1.天猫新规:商家未保障正品承担四倍赔偿

4月15日消息,由于天猫平台与中国人保保险公司的合作期结束,故将对《正品保障服务规范》中的赔付方表述进行调整。

亿邦动力获悉,此次规则调整将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商家需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四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不同由中国人保保险公司或商家(以商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变更后:

商家需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四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由商家(以商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据了解,“正品保障”服务是指天猫商家承诺消费者在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收到货后若确认该商品非“正品”,则除交易退款外,还需向消费者增加赔偿。

其中,“正品”是指非“假冒品牌”的商品、非“未经报关”的进口商品、非“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若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通过“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进行投诉,或通过天猫客服渠道(电话:4008608608)进行投诉;

2、消费者投诉商品非“正品”时,应向天猫提供有效凭证,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材质鉴定报告、品牌方出具的假冒品牌鉴定报告等;

3、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且该商品同时符合特殊品类管理规范中的赔付情形的,消费者可选择适用“正品保障”服务赔付或特殊品类管理规范中的赔付办法;

4、商家履行“正品保障”赔偿义务后,并不免除商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平台规则赔付标准的,消费者就赔偿不足部分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商家追偿。

轮席主编点评:

赔偿金额并没有变,仅仅是保险公司解约了。可是从天猫的使命来说,正品是一个生命线,不可触碰。如果这样子,为什么天猫不做兜底呢?商家保证金不够,由天猫代付?这儿大家可能会忽视,因为你觉得这是我自己的商品,我自己的品牌怎么会是假货呢?如果你材料标识错误,也会判假货的,比如:聚酯纤维,标成了纯棉。商家要的是严格遵守淘宝天猫的规则,并且要经常熟悉扣分原则。

2.聚划算手淘入口再加强

4月16日,淘宝天猫最重要的营销平台聚划算,在手机淘宝的入口位置进一步加强,以投入更大资源更大力度引爆品牌。

升级后的新聚划算入口内容更丰富,包含淘抢购、天天特卖、今日爆款、品牌清仓等营销大矩阵,将帮助品牌更精准高效的触达目标人群。聚抢合一的达成,也宣告了淘系营销平台整合的完成。未来聚划算聚焦规模化爆发,淘抢购以限时限量抢的卖法为消费者提供极致的权益和货品,两者将进一步有机融合。

轮席主编点评:

淘抢购从刚开始的一小时抢不到,变成了后来的一天卖不完,完全没有了抢的点,而成了卖。这次大整合也能看出来淘宝天猫人事的整合,让大推广更加的聚焦,可是淘抢购的卖不完看似还没有什么改观。现在淘宝系对于扩大收入还是很大的压力,并且新的高层人员整合更要体现出来变,如何变还要再看一下,商家要的是抓住机会,得到新变化的红利,这几次聚划算明显流量有所增长。

3.【内测】智钻店铺橱窗推广上线

(目前产品功能处于内测期,暂时不接受内测申请)

目前商家通过智钻投放广告,主要场景包含:

一:推广店铺首页,即点击推广创意所到落地页面为店铺首页,以提升店铺整体转化效果。

二:推广单品落地页,推广创意包含和单品相关素材,以提升相应创意点击率,点击推广创意所到落地页面为单品落地页。

智钻全新推出店铺橱窗推广功能,将二大常用推广场景有效结合,通过引流橱窗宝贝与落地页--店铺首页智能结合,实现所见即所得效果,同时支持批量商品引流,提升整体投放效率,最后通过引流宝贝数据报表形成闭环,助力商家后续营销决策。

轮席主编点评:

流量明星还没有全系推出来,开发更多广告位是淘宝不变的主旋律。当然我们卖家更要抓住机会,现在流量明星的ROI明显高过其它推广方法,只是流量不是很可观,可是你要是加多关键词的排前,效果还是可是的。当然新场景推广对品牌的提升也更加有利,店铺首页本来是很多玩法,并且更容易让用户对品牌,店铺的亲切度有提升,再加上优惠、互动、直播等版块的结合,应该可以有很多新玩法。

4.天猫调整天天特卖与每日必买招商标准

4月16日消息,为降低商家经营成本,天猫商家营销活动中心于近日针对天天特卖及每日必买的业务招商标准做出了调整,准入标准将调整为和《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标准一致,包邮条件则遵从《营销平台基础招商标准》的包邮规则。本次规则调整将于4月22日正式生效。

据公示内容显示,淘宝(含飞猪集市商家)与飞猪国际商家仍沿用之前规则:店铺准入须支持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且信用等级为一钻以上,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P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低于4.6,除部分类型店铺外实物交易占比须在90%以上,店铺存续则需要在90天以上。

若店铺近30天纠纷退款率超过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纠纷退款率均值的5倍,且店铺近30天纠纷退款笔数大于等于3笔的店铺,则限制其参加营销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凡若店铺因违反《淘宝规则》、《飞猪规则》导致被限制参加营销平台活动的违规行为参照《营销平台基础招商规则》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同时,天猫(含飞猪商家)与天猫国际店铺不再与淘宝、飞猪国际商家使用相同规则,天猫(含飞猪商家)与天猫国际店铺招商条件更改为须符合《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且不在因违反《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导致被处罚的处罚期内。

此外,原有的邮寄配送相关条款也需遵循《营销平台基础招商规则》。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轮席主编点评:

规则更严格并且是高倍提升,这是仅仅对原来规则过分宽松的补救。

5.天猫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一、定义

(一)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是指天猫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二)现主体和新主体

现主体是指目前经营天猫店铺的公司(当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后,该主体也称为老主体)。

新主体是指申请变更后经营天猫店铺的公司。

(三)同一控股股东

同一控股股东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持有50%以上股份的1名或多名股东;

2、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1名或多名股东。

(四)同一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同一实际控制人,是指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形点此查看。

以上第(三)、(四)条所述,现主体和新主体的同一控股股东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与该主体的关系称为控制关系。

(五)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是指商标权利人以及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

(六)品牌代理商

品牌代理商,是指以非自有品牌入驻天猫的公司。

(七)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是指在申请人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之时至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之时已经创建但未最终完成的交易,以及在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前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

二、变更须知

(一)天猫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代理变更服务,亦不认可任何私下的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相关变更流程及标准均以天猫页面为准。

(二)申请变更的店铺及主体必须如实提供资质和信息,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相应店铺及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其进行合作。

(三)天猫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主体,同时天猫可在申请变更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

(四)申请主体变更的店铺无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

(五)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如需变更该规则,天猫将提前进行公示。

(六)主体变更中涉及新主体及店铺的相关要求,该规则未明确的,以天猫规则及当年度的天猫入驻标准为准。

三、变更标准

(一)天猫目前仅支持旗舰店、专卖店店铺的主体变更,暂未开通专营店店铺的变更通道。

(二)店铺和主体要求

1、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旗舰店可以申请主体变更:

(1)现主体和新主体具备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2)新主体是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

(3)新主体为经天猫备案公示的星级运营服务商,星级运营服务商名单点此查看。

2、符合以下要求的专卖店可以申请主体变更:

现主体和新主体具备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三)其他要求

1、申请变更的天猫店铺需状态正常可访问。

2、申请变更的店铺入驻天猫须满一年。若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的,不受该开店时间限制(仅限旗舰店)。

举例:A旗舰店于2018年3月1日入驻天猫,于2018年9月1日申请变更,申请变更时店铺入驻时间不满一年。若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的,则申请变更时间不受开店时间需满一年的限制。

3、同一店铺近365天内仅能变更一次。举例:若A旗舰店变更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则2019年1月14日前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4、申请变更的店铺近365天内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24分,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12分,且不存在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

5、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在淘宝客、菜鸟、保险、供销平台等阿里关联平台产生的费用,以及天猫保证金、天猫软件服务费、天猫软件服务费年费、阿里金融贷款等。

6、申请变更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需要确保已完结天猫双11、双12、聚划算、淘抢购、众筹等活动。

7、申请变更后,新主体若在天猫开设多家店铺的,则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8、现主体及新主体在天猫诚信经营,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现主体和新主体的关系证明材料、新主体和品牌商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新主体符合最新的天猫入驻标准的经营资质等。

四、变更店铺的保证金/软件服务年费/软件服务费费率/在途交易

(一)天猫保证金

店铺执行变更时,新主体需要重新缴纳天猫保证金,天猫会对老主体缴纳的保证金解除止付。保证金缴纳额度及相关约定详见当年度的天猫入驻标准。

(二)软件服务年费(下称“年费”)

店铺执行变更时,老主体已缴纳的年费天猫不做结算,由新主体承继,年底统一结算至新主体的支付宝账户。年费缴纳及结算详见天猫收费标准。

(三)软件服务费费率(下称“费率”)

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一定百分比(即“费率”)交纳软件服务费。主体变更后,若店铺经营类目未发生变化,则店铺适用的软件服务费费率不变。天猫各类目费率标准详见天猫收费标准。

(四)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所涉店铺应收交易款项,自店铺的新支付宝账户绑定完成之时起将支付到新主体的支付账户中。在途交易所涉交易退款,将从新主体支付账户扣取相关款项后直接退回给买家。

轮席主编点评:

阿里官方一直是不准店铺交易的,就是买卖,可是卖店铺的都已上市了。公司法同工商管理都不可能不准公司变更,也就是天猫店的所有权主体变更。严加严格的变更要求,最多是规范化和责任安全。对于商家来说,变化的指标一定要注意,特别是想买卖店铺的商家更加要注意条款变化,特别是股东或者关联人的原因而引发变更失败。

6.天猫上架“商品价格力”指标

天猫发布“商品价格力”指标纳入流量调控因素,并推出消费者价格保护服务。

重点1:参加天猫营销活动,“商品价格力”将成为影响流量资源的重要因素。

发布“商品价格力”高的商品,将有可能帮助商家获得更多公域流量资源。反之,“商品价格力“低的商品,将在流量资源获取上受到直接影响。

重点2:“商品价格力”主要取决于在营销活动中,商品给到消费者的优惠力度。具体为:预计普惠成交价对比最低成交价的高低。如果预计普惠成交价大于最低成交价,则“商品价格力”为低,会影响该商品获得的流量,反之,则不受影响。针对“商品价格力”低的商品,商家可通过调低商品活动报名价或设置更多的优惠来提升。

重点3:在引入“商品价格力”指标的基础上,参与天猫营销活动时,商品仍然需要校验最低标价,即活动商品报名价不得高于校验期的最低标价,否则将无法成为活动商品。 重点4:商家参与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如618、双11、双12等)时须加入价格保护服务。活动商品若在活动结束后的15天内出现降价,消费者可申请补回与差额部分等值的款项,系统将根据价保规则计算差价进行补差。

轮席主编点评:

这是本周变化对商家影响最大的一条信息,特别是对供货能力强的店铺作用更大,不要把资源浪费在不起作用的地方,这样子官方的活动给力的价格优惠还是很大的流量机会。现在特价区的流量也在提升,收到入驻的商家更要关注一下。

7.淘宝规范特殊商品 禁止含“pos”的信息出现

为了规范淘宝网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淘宝规则》滥发信息(七)行业特殊要求规则解读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获悉,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8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淘宝网特殊品类商品发布要求

1、二级类目“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商品库存数量1,销售记录1;

2、新增热敏纸类商品、定制易拉宝、桌布、T恤类商品发布要求,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pos”、“POS机”等图片或文字信息。

二、关于特殊商品滥发处理措施:

1、特殊品类商品违背其自身属性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删除商品并扣除0.2分;

2、发布大量违规商品或信息,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并扣除6分;

3、同一卖家在行业特殊要求情形中多次违规,删除商品、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并扣除2分;

4、刻意规避,如错峰上下架等,删除商品、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并扣除2分;

5、对消费者或平台产生不良影响的、经行业特殊要求情节严重处理后再次违规的,删除商品、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店铺屏蔽、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店铺监管等措施并扣除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