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拆自家房子被判刑6个月,福建男子不服上诉

屋漏偏逢连夜雨,拆自家房子被判刑6个月,福建男子不服上诉

福建的邹先生想要改善居住环境,将祖屋拆掉重建。因祖屋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邹先生被刑事拘留,目前二审法院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已免予了刑事处罚。

四堡书坊

邹先生想要改善一下自己的居住环境,打算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堡书坊建筑"翰香堂"附房部分祖屋拆掉重建一下。2018年4月,邹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回收废旧木料的老板肖某,请他找人拆除祖屋。两人还约定,肖某回收废旧木料后,对邹先生给予一定的补偿。

22日,肖某在当地市场附近雇请了三人来到邹先生的租屋。在分工后,拆除了祖屋屋顶的瓦片和屋角板。文物巡查员赶到现场制止时,祖屋的上厅、左右下厢房的瓦片和屋角板,下厅房屋的瓦片都已被拆除,而被拆除的青瓦还有部分䁚木已被损毁。

邹先生和文物局的工作人员一同到派出所报了案,邹先生被刑事拘留了3天。据悉,四堡书坊建筑于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堡书坊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邹先生在2018年2月,曾反映过"翰香堂"附房存在漏雨、墙体裂开等安全隐患,提出了申请是否可以拆除重建,被文物局告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文物局安排工作人员对附房抢险加固,却遭到邹先生的阻挠。

邹先生自称,自己和母亲在祖屋居住,因为漏雨和倒塌,他们搬到了哥哥家暂住。2018年3月,他想将旧房子拆掉,就到镇上国土部门询问,虽然整栋老宅门口挂了几块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但自己住的房子没有挂牌,可不可以重建。国土部门让他找政府领导,领导让他找文物部门,邹先生对文物部门申请批地建房,文物部门又让他找政府部门。邹先生又提出修缮祖屋,文物部门告诉他这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堡玉沙桥

法院一审判决,邹先生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邹先生不服上诉,自己是在全家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下才对祖屋修缮,并非主观故意损毁文物。祖屋原貌仍存,邹先生造成的损毁程度较轻,法院二审判决改判邹先生无罪。

网络配图

翻修自家祖宅旧屋,本是一件寻常事,邹先生却因此获罪。虽然他已被改判无罪,但是也对其他和他有着相同困扰的屋主提了一个醒,任意损毁自家文物,也要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