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建”为名推进拆迁征收,这其中的门道,你都清楚吗?

以“违建”为名推进拆迁征收,这其中的门道,你都清楚吗?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条例》出台后,“以违建促拆迁”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我家的房子已经住了好几十年了,现在面临拆迁,拆迁方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违法建筑,给我们很低的拆迁补偿,怎么办?” 拆迁与拆违二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为什么征收拆迁中房屋有时会被认定为“违建”,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经验为您解析其中的缘由。

一、“违建”无处不在

在我们生活中,随处都存在违法建筑,在这里,我说的“违法建筑”是一个中性词,不存在任何批判,违法建筑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违法建筑的存在也实实在在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生存问题,家里人口多只能在院内空地上自行搭建解决居住问题这是一个原因,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为了少交点税费少报平米数这也是一个原因,诸此种种,各有理由。

法律是随着人类的日益进步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修订完善的,原来不违法的用现在的法律去审查可能就违法了。那么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一个标准的将其认定为违建而强行拆除,显然是背离历史的,是不公平的。

二、为什么拆迁征收必有“拆违”

很显然,这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方面,将被征收被拆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认定为违建,给被拆迁人被征收人一个压力,俗话说一个巴掌一个甜枣,说你是违建给点补偿,全凭自己衡量,这其中妥协的在八成以上。

另一个方面,认定为违建的很少能拿到和正式建筑一样标准的补偿,很显然拉低了整个补偿标准,降低了拆迁征收的标准。再一个方面,一旦双方对补偿安置不能尽快达成一致,影响了拆迁征收的进度,可以以拆违实施强拆,一旦强拆发生,对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心理压力是极大的。

所以,在拆迁征收中,引发双方矛盾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对于违建的补偿和强拆,因此,作为被拆迁人要学、要懂,运用合理合法的维权方法去追求合理合法的补偿。

三、“违建”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至于应该补偿多少,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