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经侦大队长受贿获刑 帮忙催缴贷款向银行索要好处费

同江市经侦大队长受贿获刑 帮忙催缴贷款向银行索要好处费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和讯银行自裁判文书网获悉,原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崔某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和讯银行注意到,这位经侦大队的队长曾经对两家银行索要过好处费。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左右,时任同江市经侦大队大队长的崔某海借帮助同江农商银行清收逾期贷款工作之机,要求同江农商银行为其核销虚开的办公桌椅费用1.2万元,在得到同江农商银行主任张某的同意后,崔某海于当日从同江农商银行取走人民币1.2万元。该款被崔某海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崔某海接受同江市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朱某的请托,多次帮助同江市邮政储蓄银行清收小额度逾期贷款,并陆续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4800元。该款被崔某海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同江市邮储银行员工表示,当时邮储银行找崔某海帮忙催缴贷款,崔某海同意,但是要求催收贷款完成后按照数额收15%的好处费,单位同意了他的要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崔某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18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花销。2018年12月28日,崔某海被汤原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3月21日,汤原县人民法院判处崔某海犯受贿罪,免予其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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