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对华为下手,违反美国法律吗?

特朗普对华为下手,违反美国法律吗?

随着最近美国和部分西方国家「围剿」华为的势头愈演愈烈,有个问题引发了关注:号称法治国家的美国,为什么能够坐视总统独断专行,动辄针对一家企业签发总统令?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就要关注美国的《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

这是一项于 1977 年开始施行的法律,对于这项法律的立法目的,我们可以参考立法过程中的国会报告: H.R.7738 — 95th Congress (1977-1978)。(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95th-congress/house-bill/7738)

简单来说,这部法案的目的在于:

「在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给美国造成非同寻常之威胁的外来威胁时,授权总统管理与外国的经济活动。」(Authorizes the President to regulate foreign economic transactions when the President declares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deal with any 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 to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has a foreign source.)

在美国政治体系中,宣布紧急状态是对三权分立原则的一种突破,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可以签发总统令,达到类似立法的效果。而《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就是这一制度设计的具体落地形式。

国家紧急权利法在历史上有过多次应用。1979 年的伊朗人质事件中,吉米卡特总统就曾经使用过这部法案以冻结相关伊朗人员的资产予以制裁,这是该法案在历史上的首次使用。在九十年代期间,该法案曾被用于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毒品和非法武器贸易。

《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不可避免地和国际政治和意识形态博弈挂钩。例如,在针对科索沃战争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生效后,美国政府曾于 2001 年,以该法案为依据,对「妨碍 1244 号决议推行」的人员之经济活动作出限制。进入 21 世纪以来,在涉及利比亚、朝鲜、南苏丹、委内瑞拉的问题上,《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都得到过应用。

在 2019 年 5 约 15 日生效的 13873 号总统令上,特朗普同样是依据《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危害美国通信安全」的相关方作出限制。这部法案,可以立即为总统的一个「外挂」,和紧急状态搭配使用,为总统的决策赋予法律依据。

法律从来都不是在真空状态中存在的,而是不可避免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自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