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你了解吗?

社保知识(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你了解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参保途径及所需材料

01

参保途径

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直接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02

所需材料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

缴费标准

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构成及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01

基础养老金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02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03

丧葬补助金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缴费可以补缴吗

(1)2009年至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本县级行政地区试点时,如果本人年龄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如何补缴费用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具体补缴时间由当地社保局所规定。

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缴费记录

(1)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2)社保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参保人员本人。

(3)参保人员还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同时参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

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