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副总裁被辞退”事件:企业精英陷入“拉链门”是私德缺失

“小米副总裁被辞退”事件:企业精英陷入“拉链门”是私德缺失



5月23日,小米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公司对这类违法行为坚决持零容忍态度,国际部管理层经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海淀警方证实,违法行为人汪某某(男,44岁)涉嫌猥亵,于5月14日被海淀警方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此不堪的行为,却发生在曾被要求带小米争第一的业界精英汪凌鸣身上,又怎能不令人愤怒和失望?

性侵,猥亵,听起来只是私德有污,然而,企业家和业界精英拥有不同于普通群众的特殊身份,他们身上自带流量和光环,有“名人效应”,对社会也有着更大的影响。当他们与暴力、酒驾、猥亵等文字联系在一起时,引发的道德波动,也远远超出普通个体的失德离德、违法犯罪。

越是事业有成,声名远播,“精英们”就越要倍加珍惜自己的名声。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家和精英却没能善始善终,他们因生活“小节”而毁了一世英名。近期,不少企业家和精英陷入“拉链门”,是道德底线下滑,还是私欲膨胀?或许如某位企业家所称,需要反思的可能不是谁“坑”了自己,而是自己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到哪里去了。

无厚德不足以承受其重。汪凌鸣因涉嫌猥亵被辞退,就是他咎由自取。他的事例就是一本鲜活的教材,提醒我们,作为商业战场精英,人品将影响企业文化、形象和发展,应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修养,不要因为私德而自毁前程。《大学》有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再有才能的精英,也只有爱惜自己的羽毛,才能飞得更高更远。

当前,汪凌鸣已被小米辞退。小米对精英人才也不姑息、不纵容,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值得我们认可。强调人才的私德,不是苛求,而是企业文化管理的体现,是企业对道德建设的重视。如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既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保障,也是对违法分子、私德有污者应有警示。

“精英们”的私德也是公德,私德若是“光着脚”,公德也注定无法跑。希望汪凌鸣被辞退事件,能为“精英们”敲响私德警钟:若是任由私欲膨胀错失大好前程,让多年打拼与努力都付诸东流,又怎一个亏字了得?(特约评论员 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