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土一批竹简,记载一批特殊女性:这就是乱世要付出的代价

湖南出土一批竹简,记载一批特殊女性:这就是乱世要付出的代价

东吴嘉禾五年的一个夏天,荆州长沙郡周边的上茹丘,一位妇女,倒在田里。原来,她顶着烈日,一连几个时辰在农田里耕作,由于过于劳累,中暑摔倒。她嘴唇龟裂,面色惨白,严重缺水,倒下后,周围又空无一人。于是,她只能孤独一个人,在烈日下昏死着。

晚上,几个孩童在田地附近大喊:“娘亲,娘亲。”妇女隐约听见有人呼喊,缓缓睁开双眼,眼前却一片漆黑,她早已忘却了白天中暑之事,心想这是在什么地方。

却说几位孩童叫声越发大了起来,这妇女终于听出是自己孩儿在寻找她,便强撑着身子,跪了起来。她刚稍微恢复了视力,左右观望孩子的去处时,突然听见一声惨叫,她随着惨叫声看去,黑黢黢数个人影,一把掳过她两位孩儿,跑向远方。

母亲的本能让她突然爆发,她惊慌地不住地摇着头,嘴里悄声念叨着:“不要、不要。”突然,他彻底清醒了过来,大喊到:“不要带走我的孩儿!不要啊!”声音撕心裂肺,那拐走两个孩童的山贼,一边跑着,一边得意地笑。

妇女就这样,一夜间失去了自己两个孩子,那个世界留给她的,只剩一亩三分地,和一栋快塌了的破土房。

三国时期的百姓,生存不易,妇女尤其如此。那时的男子通常是一家之主,有的负责种田养家,有的还要参军作战。妇女则操持家务,能干些的,顶多再织些布拿出去卖。

三国后千年,湖南出土的一批竹简中记载的一批女性,堪称特殊。从这些竹简记载中,我们发现,至少在当时荆州长沙郡一带,这批女性为乱世付出的代价,可能比我们认为的还要大。

长沙走马楼简牍

这批竹简中,《吏民田家莂》里一则写到:

┃刘里丘大女郑满,佃田一百一十四町,凡一顷八十一亩,皆二年常限,其十八亩旱败不收布,定收一顷六十三亩,收米一斛二斗,凡为米一百九十五斛六斗;收布二尺,凡为布八匹六尺。

大意是:刘里这个地方有一位成年女子叫郑满,垦田一百一十四町,总计一顷八十一亩,都按照二年常限的标准上税。其中十八亩田是旱田,不收取布作为实物税;(从余下的熟田中)固定收取一顷六十三亩地的税,每亩收取米一斛二斗,共一百九十五斛六斗;(还要从余下的这些熟田里)收取二尺布为实物税,总计八匹六尺布。

类似这样的记载,还有许多,不一一列举。这批女性的特殊之处在于:她们是户主。从简牍中可以看出,郑满是作为一家之主,负责向官府上缴实物税的(米和布),而且上缴的税额相当高。从简牍中虽无法得知郑满一家有几口人,但她作为一位女性,能成为户主,说明家中成年男性(至少是壮年男性)非死即残。合理推测,如果家中还有男性,也只能是小孩,其余的则是年轻女性。如上所言,郑满不仅要向官府上缴米作为实物税,还要上缴布,故而,她还要自己织布。一位女性,在战乱年代,既要承担一家之主的责任,又要种地,还要织布,还要养育子女,这个压力,实在比通常认为的要大得多。

为何会有这样一批特殊的女性存在?

主要是因为这些女性的夫君,不在了。他们或因参军战死,或因其它原因身亡,这些女性不得已,才撑起家庭。这些简牍出土的湖南长沙,在东吴嘉禾年间属于荆州长沙郡。长沙郡在当时相当落后,比起扬州(例如建业、吴郡等地)以及益州(成都等地)欠发达,更比不上中原地区。长沙郡地处偏远,人烟稀少,因此这里战事也不多。生长在这里的男子,从军后往往都会去荆州北方这样战事频繁的地方服役。所以,像郑满这样的女子的夫君,离世前很可能就在荆州北部驻防,或者在扬州一带驻扎,后来因为战斗身亡。

中原地区则不同。中原由于战事多,军士虽然参了军,也不会离自己家乡太远。比如曹操,从入驻兖州(191年)到官渡之战(200年)的将近十年间,一直都是在兖州、豫州活动,最多不过到了徐州,这些地方相距都不远。如果曹军将士的家安在这些地方,回家省亲并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