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宣判: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 12人获刑

“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宣判: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 12人获刑

雷帝网 乐天 6月13日报道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今日公开宣判一起校园“套路贷”涉黑案,12名被告人一审被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东湖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同案人员徐某祥(另案处理)的母亲注册成立了武汉氿衡汇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至4月始,被告人李某伟与徐某祥开始共谋并实施校园“套路贷”犯罪业务。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该组织继续多次在高新区及相邻市区高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在线上以“钱哗哗”为名,线下以“百惠 ”“新生贷”为名,从事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借款对象的“套路贷”业务。

被告人李某伟及徐某祥在“公司式合法经营”掩盖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两倍甚至几倍的虚假借款合同,并保留虚假借款证据,收取高额利息,并强收担保费、中介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此外,采取滋扰“谈判”、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泼油漆等软暴力手段,甚至殴打、聚众斗殴的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远高于实际借款的金额。

2017年3月至12月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19起23人,非法拘禁1人达69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且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东湖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首要分子李某伟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组织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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