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有了这个不用起诉就能要回

不怕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有了这个不用起诉就能要回

如今生活中,借钱的人都是趾高气扬,被借的人成了低头哈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出借的人看着高利息把钱借给别人,要的时候别说利息,就连本金都很难要回来,天天拿着白条追着要债。

2010年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了月利率为千分之二十五,借款期限为二年。并将借款协议进行公证,后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债权文书,公证处按照其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王某依据经过公证的借款协议与执行证书直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最后李某乖乖的把钱还给了王某。

从上面的案例看来,公正债权文书的效力还是不小的,可以免去起诉过程和漫长的等待,就可以让欠钱的人马上还钱。

那么什么是“公证债权文书”?该如何办理呢?

一、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第一步,申请。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材料。提交债权文书(详见债权文书的范围),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第三步,审查。

第四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公证书。

注意: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所以借钱要长个心眼,该清楚的马虎不得,不要碍于面子,节省程序。靠口头的约定或者发小的信誉来衡量经济时代的人性变化,会让人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