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轩君说法丨乘客要求在高速应急车道下车却被撞身亡,司机是否担责?

槐轩君说法丨乘客要求在高速应急车道下车却被撞身亡,司机是否担责?

在车辆行驶途中强行要求下车

与司机争执甚至殴打司机

抢夺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

大巴上发生的类似新闻层出不穷

那么,对于乘客提出的要求,

司机到底该不该答应呢?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7日晚,王某(1943年生)搭乘周某驾驶的轿车从盐城返回兴化。当晚10时许,当车辆行驶至盐靖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50KM+150M附近时,王某提出其家就在高速公路下方,请求周某就近将其放下

周某遂将汽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将王某放下后便驾车离开。随后,在横穿高速公路时,王某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文无关

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王某亲属遂将周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

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死者王某横穿高速公路,但是,李某未注意安全驾驶义务、周某在夜间同意死者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原因力的大小,认定李某、周某分别承担15%的责任,并赔偿死者亲属3万元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槐轩君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更不用说随意上下客。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既容易造成追尾事故,也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

本案中,虽然系死者王某主动提出就近下车的请求,但作为司机的周某,理应认识到高速公路包括应急车道在内,不得随意停车或下客,但其仍然同意了王某的请求。尽管王某的死亡结果是其他车辆撞击直接导致的,但周某的违法下客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遵守交通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

来源丨张家港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