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司隶校尉和尚书左丞

三国时期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司隶校尉和尚书左丞

御史台


东汉末年,刘氏皇权旁落,以皇家内部事务为主要职能的九卿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九卿中机构最为庞大的少府逐渐职权卑落,所属的机构纷纷独立。在秦和西汉前期,监察官其身份具有双重性质,既辅佐君主监督和考察官吏,也是副丞相,因此其监察活动一定程度地受到相权的制约。

三国鼎立的出现,完全打破了自秦汉以来所形成的大一统的面貌,使封建集权制度出现了严重裂变,以势力为基础的格局取代了昔日皇权独尊的局面。而古代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受皇权的制约,皇权的强弱和君主素质的高下是监察制度正常运转的基本因素之一。君主采取包庇、宽纵世家大族的政策,从根本上损害了监察制度的严肃性,从而决定了作为封建国家的监察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国时期,监察机构仍基本延续了秦汉时期的体制,只是略有改变。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左丞三者都为监察官吏,没有明确的分工与从属关系,三者之间甚至可以互相弹奏,以利于互相监督,防止专权。

御史台精舍碑


一、御史台

三国时期,御史机构在秦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御史台所掌诸曹和所属人员的增加,监察职责和层次也更加分明。曹魏御史台分为三级:第一、御史中丞,御史台长官,兼行宫省事。御史大夫之职起初由郎中令代为行使,至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才正式成为定职。建安末年,曹魏还设立了督军御史中丞,但为临时设置,未成定制。曹丕代汉后,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又改御史中丞为宫正,但很快又将其恢复。

孙吴曾设御史大夫或左右御史大夫之职。蜀汉无御史大夫,只有御史中丞一职,其职能只是原御史大夫很少的一部分。第二、治书执法,掌奏劾,地位在一般御史之上。治书执法一职的添设,使监察机构增加了一个积极弹纠的层面,扩大了监察的深度和广度。孙吴还设置中执法、左右执法等职位。蜀汉则无

治书侍御史,二人,掌律令,并分管侍御史诸曹,如同尚书左右丞与尚书郎曹的关系。治书侍御史早在汉朝时就掌法律,负责御史台内的审案,此职三国时期依然沿用,但地位大大提高,实际已相当于御史中丞之副手。第三、三台五都侍御史。三台五都侍御史是御史台派到其它机构和特定地方的官员,说明曹魏监察的触角已伸向了财政、人事、军事等需加强控制的各个要害领域。曹魏的监察制度以渗入部门内部、专事专案的精神发展了侍御史的组织规模和性能。

裴矩升任尚书左丞(壁画)


秦汉时期,侍御史分五曹办公。《晋书·职官志》云:

“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

这五曹大部分属于宫廷侍从性质。曹魏在秦汉侍御史掌握五曹的基础上增至八曹,侍御史也扩展为八人。《宋书·百官志》载:

“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掌考课,不知其余曹也。”

曹魏御史台分曹办事,因此,侍御史职责也更加分明。

曹魏御史台还设二侍御史居殿中,监察违法者,称殿中侍御史,《晋书·职官志》载:“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每逢朝会之时,殿中侍御史端坐殿旁,随时准备奏举不法,一方面加强了殿内的纠察,同时也有“震肃百官”以壮皇威的作用。在军队出征时,曹魏还临时设置督军粮治书侍御史和督军粮治书执法之职,御史台内部的分工更加明确、具体和细致。为了保障御史台的权威,曹魏还设置了“御史中丞专道”,即御史中丞外出,百官遇其车驾须停驻或回避。《魏故事》载“御史中丞出,百官避道”。此项制度对于强化御史监察制度、提高御史的权威起到了一定的客观作用。

司隶校尉印


二、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创始于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源于巫蛊之祸,当时仅为临时设置的督捕之官。巫蛊之祸后,司隶校尉专受皇命,负责察举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河东、河南)及弘农诸郡的百官违失,成为常设的监察官员。东汉时期,光武帝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朝会时独坐,与尚书令相比肩。司隶校尉,素有治吏威名,“司隶校尉纠皇太子、三公以下”。

东汉时,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集地方行政长官和中央监察官员于一身,地位十分显赫。东汉末年,由于纲纪废弛,外戚、宦官专权不法,封建君主开始重用司隶校尉以遏止他们的势力,司隶校尉一时成为权臣争夺的要职。曹操、袁绍等枭雄割据一方时都曾自领司隶校尉。

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曾撤消司隶校尉建制。黄初元年(220年),魏文帝曹丕复旧。曹魏时,司隶校尉的职权在两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朝会之时,司隶校尉“于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卿下,不绝席。”这是东汉时期司隶校尉作为“三独坐”之一的特殊地位的继续,也是其握有监察权之缘故。

张飞曾兼领司隶校尉


蜀汉司隶校尉比二千石,但不兼理益州郡事务。章武元年(221年),车骑将军张飞曾兼领此职。不久,丞相诸葛亮代张飞领此职。司隶校尉统领京师所在州,称为司州,因此其监察对象又包括司州之内的地方官员,但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等在三国时期都没有起到“举纲维以督奸宄”的作用。

晋惠帝元康(291-299)年间,傅咸任司隶校尉,弹奏尚书左仆射王戎与尚书郎李重等,与御史中丞解结发生职权纠纷。傅咸上书申辨,最终打破了《晋令》中“中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的界限,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所纠无内外之限从此便成为定制。东汉以来,司隶校尉长期独领一州,逐渐向行政长官转化。东晋时,裁罢司隶校尉,其监察权归于御史台,体现了监察权不断从分散走向统一的必然过程。

三、尚书左丞

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朝廷设置了丞相司直,隶属丞相,“掌佐丞相举不法”,是行政系统中的专任监察官,从副丞相、皇帝的贵戚近臣至州郡地方官员,均在监察之列,后改属司空。东汉初年,尚书台取代丞相后,丞相司直被废省,其属官尚书左丞逐渐“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

建安初期,杜畿一直为东汉残存政权的司空司直(丞相司直)。建安十三年(208年),东汉重设丞相后,丞相司直一职未被撤消,一直保留到了建安末年。文帝曹丕即位后不设丞相,尚书台出居外朝开始成为行政中枢。随着其机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曹丕以丞相司直的属官即尚书左丞代其执掌行政系统的监察权,并承担了更重的监察职责:“左丞主台内禁令、寝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急假,兼纠弹之事”。

钟繇曾任司隶校尉


尚书左丞的监察权小于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其监察范围更为狭窄,仅限于尚书台内,《初学记》卷十“左右丞条”曰:“魏晋以来,左丞得弹奏八座”,其监察对象首先是尚书令、仆和诸曹尚书,其次是尚书八座以下的众官,“尚书左丞弹八座以下,居万机之会,斯乃皇朝之司直,天台之管辖,余前为右丞,具知此职之要”。西晋以后,尚书左丞的权力有扩张趋势,傅咸为尚书左丞时曾弹劾司隶校尉荀恺,表明尚书左丞的权力己不拘台内的窠臼。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和尚书左丞之间,可以互相弹奏,以利于互相监督。

总之,三国时期的监察机构,在监察对象上,御史台察举非法,既包括全部东汉机构,又兼管宫廷机构;尚书左丞的监察对象主要在尚书台、行台内,即所谓弹奏“八座”;司隶校尉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在监察对象、范围、权限等方面,除尚书左丞以外,其它基本上是完全重合的,监察权的运行仍是处在同一层面,不利于制止所有的违法行为,也导致了监察权的分散和监察系统内部的分工不够协调和严密。

诸葛瞻曾任尚书左丞


三国至西晋初期,原有监察机构分工和侧重的界限淡漠了,出现了相互渗透、融合,趋于统一的形势。由于地方监察的瘫痪,御史台的活动多集中在京城,他们在京师地区的纠察能力大为增强,纠察范围扩展到司隶校尉的监察领域中,对其监察职能开始蚕食,所谓“不为中丞专司内百僚,司隶专司外百僚”,体现了监察权不断从分散走向统一的必然过程。东晋时期,司隶校尉的监察权最终合并于御史台,实现了监察职权的初步统一。

参考文献:《三国志》、《晋书》、《太平御览》、《通典》、《后汉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