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发票能开吗?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发票能开吗?

例如生产制造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转售电力、自来水等业务。

答案是能开的。

一、“企业经营范围”和“发票使用范围”不能等同

“发票使用范围”是指某一种发票的可开具范围,属于税务的专属概念;

“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属于企业登记的专属概念;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发票能不能开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从这条规定来看看,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就应该开票并纳税,并没有提到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才可以开票。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三、国家对超出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管理态度已发生变化

2005年以前对于企业超范围经营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比如: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里已经删去了“公司应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

因此,即使企业超越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落实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我们既不应该因企业超过经营范围判定其违法,也不能禁止其开具发票。而事实上,税务机关也从未明文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不能开具相应发票。

四、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