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标准快来了,车市雪上加霜?

国六标准快来了,车市雪上加霜?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张娜

从7月1日起,全国多地将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这比原计划的2020年7月1日提前了整整一年时间。业内人士感叹此举或令本已“寒气逼人”的车市雪上加霜,果真如此吗?国六标准的提前实施到底给车市带来怎样的影响?

国六标准实施进入倒计时

什么是国六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的标准,只有符合了这个标准的汽车,才能在中国销售。中国从2001年发布并实施了第一阶段的排放标准,即国一标准。目前,国六是第六阶段的排放标准。

7月1日,不少省区市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比如北京市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公交、环卫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起,其余车辆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上海、天津将于7月1日起对轻型汽车施行国六b排放标准。此外,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海南、安徽、陕西、四川等省将施行国六标准。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预计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什么这么多省、市将实施国六标准的“时间表”提前?原来是为了“蓝天白云”。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多,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国务院于2018年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地开始积极响应,国六标准实施提前进入倒计时。

7月1日就是一个关键节点,这一天将注定是一个中国汽车市场迈入国六排放标准、离“蓝天白云”更近一步的标志性的一天。

哪些车型会“受伤”?

7月流火,国六标准的即将到来,对国五标准的车型而言,却备感凉意。

从环保的角度看,相比国五油品,国六汽/柴油重点降低了车用汽油的烯烃、芳烃、苯等含量;降低了车用柴油指标中多环芳烃含量,并增加总污染物含量的量化指标要求;指标全面达到欧盟现阶段车用油品标准水平,个别指标甚至超过欧盟标准。

数据显示,相比较国五标准汽/柴油,国六油品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总碳氢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制下降50%,氮氧化物排放下降42%。

消费者关心的是,届时,哪些车型将受到冲击?哪些车型不受影响?

根据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5月30日发布的关于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全国范围内经销商运行情况的调研结果,有66%的经销商7月1日前无法消化国五库存车型,其中有超过半数的经销商反映积压的国五库存车数量在100台左右。

可以说,“国六”标准的提前实施,对国内自主、合资车商造成了相当大的库存压力。

而从各地发布的国六排放标准实行细则来看,对于质量3500kg以上的重型车,全国各地区国六排放政策除了北京明确提出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以外,全国其他地区目前还是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a标准,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b标准。

换句话说,3500kg以上的重型车不受此次国六标准提前实施的影响。比如,大部分依维柯欧胜底盘房车、上汽大通底盘房车、福特全顺底盘房车和东风御风底盘房车,仍可以正常上牌。

而质量在3500kg以下的皮卡房车、商务房车车型则不那么幸运了,将直接受到本次国六标准提前实施的影响,即7月1日以后销售购买的此类车型不能上牌了。

稳定车市成效有待观察

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发表了《关于做好国五切换国六和在重点地区提前实施好国六标准的倡议》,表示除“蓝天保卫战”要求以外的地区,不提前扩大实施国六的范围;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包括国五排放标准)的限迁政策的具体规定等。

据悉,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中汽协还标注了“蓝天保卫战”国六标准提前实施区域范围,包括天津、广州、深圳、河南、山东等地。

不过,从中汽协标注的“蓝天保卫战”国六标准提前实施区域范围来看,比如天津、广州、深圳、河南、山东等地,这些地区占全国汽车销量一半以上的市场体量,因此,倡议能为车市稳定带来多少成效,有待进一步观察。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大限日”,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已经或开始将汽车上牌从销售切换调整为生产切换,即7月1日前生产的车辆均可以上牌。另外,对排放标准进行升级。在已公布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的区域,政策实施前一季度,主机厂停止向当地经销商下达国五车销售任务和库存,并帮助经销商妥善处理因产品切换不及时导致的库存和损失。

资料链接

我国轻型汽车实施排放标准历程。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于2010年实施。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Ⅴ阶段)》,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2013的相关要求。

(本报记者王静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