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 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