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腿骨折!十级伤残!初中生打篮球致残,起诉同学索赔12万

右腿骨折!十级伤残!初中生打篮球致残,起诉同学索赔12万

学生在学校,

除了学习,还会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去年6月9日,

初三学生小金、小王和几位同学

在学校操场打篮球,

小金不幸摔伤致残。

事后小金和家长认为:自己摔残是同学小王导致的,并将小王起诉至法院并索赔12万元。



7月9日,

西山区人民法院前卫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讼代理人▼

小金打篮球时被小王抱住

并将其甩开造成骨折

原告小金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了其摔伤的经过。

原告诉讼代理人:“小金打篮球时被小王抱住,并将其甩开造成原告小金右腿骨折。”



后经司法鉴定,小金达到了十级伤残。小金家长多次找小王家长协商,对方却置之不理。于是,小金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原告诉讼代理人:“因被告造成原告小金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被告诉讼代理人▼

没有证据证实

被告小王存在故意侵害行为

对此,小王的代理人认为,两人在篮球比赛中正常抢球,小金抢球落地时自己崴着了脚。小王看到小金摔倒后,立刻上前搀扶小金。

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小王存在故意侵害行为,或超出篮球运动正常对抗的过错行为,被告小王没有过错。”



小王的代理人认为,篮球作为一种常见的竞技体育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每一个参与者应该对篮球运动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即便小金、小王之间发生肢体碰撞,也属于竞技体育中的合理碰撞,所以小金受伤应当自负风险。

被告诉讼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会显失公平,还会打击篮球参与者的积极性,但原告小金受伤是事实,基于人道主义,小王愿意在医疗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补偿。”



法院▼

待法官查看监控视频后再组织双方调解

据了解,当天的监控视频学校方已经刻录光盘,但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向法庭提供。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出具一份调查令,让原告方到学校调取,待法官看了监控视频后再组织双方调解。



如果此次事件调解不成,将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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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打球受伤索赔485万

去年1月份,14岁少年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脚踝受伤,便和母亲将篮球馆的经营者北京某饭店告上法庭,索赔485万元。

为什么要索赔四百多万元?原来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撞上篮球架底座,脚踝受伤,当天被诊断为骨折,但他本计划于下个月参加某运动品牌和休斯顿火箭队冬季篮球训练营。据此,原告方诉称由于此次受伤使其无法赴美参加活动,使原告无法与火箭队合作,使原告失去今后参加NBA球队并取得收益的机会,因此要求被告赔偿游学、留学、参加比赛、接受培训、接受教育等直接利益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280万元。

法院认定,张某在篮球运动时自己撞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张某索要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仅判决支持了被告饭店向张某给付医疗费132.72元,护理费1031.76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236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