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及社保降费新政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及社保降费新政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及社保降费新政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采取非正规形式灵活就业,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固定住所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包括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个体执照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办理

1、参保缴费登记

首次参保: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至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人社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续保: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至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

2、缴费档次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如需申请停缴、变更缴费档次或参保险种,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至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变更登记于次月生效。

3、扣款协议签约

缴费人首次签约,至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人社所签订税务部门、缴费人和农村商业银行三方缴费协议,税务部门每月20日后发送农商行个人应缴社保费信息,农商行根据三方协议签订的账户进行自动划缴。缴费人需变更或终止缴款协议的,应到签约商业银行柜面。

4、申报缴费

已签订银行缴款协议的缴费人,根据本人缴费档次,每月20日前应在签约银行卡上留有足够的金额供每月扣款。

5、缴费凭证和查询

缴费人可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情况查询,开户银行打印的扣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缴费人需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证明,可持银行开具的扣款凭证换开缴费证明。2019年4月1日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保经办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6、退费受理

缴费人因误收多缴或结算多缴等原因,造成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大于应缴纳的社保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后转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由人社部门将多缴费款予以退还。

7、待遇享受

养老: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待遇享受手续。

医疗: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银行缴费)的参保人首次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后再参保医疗险种的,连续缴费满180天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括住院、门诊统筹、门慢、门特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