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不系安全带最高罚500元

乘车不系安全带最高罚500元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拟最高罚1000元,再次修改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昨日公开征求意见,对驾驶机动车处罚越来越严:使用远光灯最高罚500元,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的也将罚500元。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草案修改稿》,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研究,做进一步修改。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征求意见截止时间:7月21日。

《草案修改稿》增加对行人的处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另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罚500元

《草案修改稿》对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越来越严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照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违反规定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的。

乘车不使用安全带最高罚500元

另外,乘车不使用安全带也将被罚。《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紧急停靠带的。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