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被皇帝亲手制造的一桩奇案,凶手逍遥法外,无辜者成牺牲品

明朝,被皇帝亲手制造的一桩奇案,凶手逍遥法外,无辜者成牺牲品


大明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夏季,某一天的凌晨。

当时天还没放亮。

家住北京城的张柱起了个大早,他带着镰刀、水果筐,准备去采摘一些水果。

张柱赶往后海方向,半路上突然感到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他下意识弯下身摸了一下。

啊!吓了一跳。

天已经微微发亮,张柱隐约可见,原来脚下是一具冰凉的尸体,一位五六十岁的妇人。

此人身穿粗布衣裳,倒在血泊之中。

张柱吓得魂飞魄散,不自觉捂着鼻子向后退,却感觉手上沾满了鲜血。

张柱丢下镰刀和水果筐,慌慌张张跑回家中。

他的母亲询问是咋回事儿,张柱也不回话,脱下沾满鲜血的靴子就躺下了。

没多久,东厂差役就发现了女尸,经过辨认,确认为某胡同内的张孙氏。

差役同时辨认尸体旁的镰刀和水果筐,经过一番追踪,找到了张柱家,又发现了带血的靴子。

人赃俱获。

张柱被差役逮捕了。

东厂理刑百户李青对张柱进行了首轮询问,张柱实话实说,自己是个打酱油的。

李青不相信,就开始刑讯逼供,张柱依旧拒不承认。

在没有招供画押的情况下,李青仓促结案,决定判处张柱死刑,同时将宣判报送朝廷。

嘉靖帝初步看了看,就将案子发往刑部,令刑部官员进行终审定案。

刑部官员经过调查,认为此案存在疑点:

死者胸部中了致命的三刀,案发当时,应该是喷溅式出血,而“凶手”张柱仅仅是靴子上沾满了鲜血,衣服上却无血迹。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现场遗留的镰刀上没有血迹。

刑部官员将疑点上报天子,嘉靖帝也感到很蹊跷。

于是诏命刑部郎中魏应召为主审管,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此时,死者的女儿张秀萍向官府举报了自己的哥哥张福。

张秀萍称:

在案发前一天的夜间,她听到哥哥张福和母亲张孙氏发生了争吵,很快就没有声音了。

张福这个人,平时游手好闲,又嗜好赌博,常常和父母要钱出去赌,因为这种家庭争吵经常发生,张秀萍也就没太在意。

可是第二天,张秀萍发现母亲不见了,而家里祖传的碧玉也不见了。

张秀萍亲眼看见,哥哥张福身穿满是鲜血的衣裳回家,问哥哥咋回事儿他也不回答。

再后来,就传来了母亲张孙氏被害的消息。

种种迹象显示,是张福杀了母亲,还拿走了家传的碧玉。

听说邻居张柱被抓,张秀萍认为是官府冤枉了张柱。

于是来到张柱家登门谢罪。

张柱母亲苦苦哀求,请张秀萍和她一起去官府指正真正的凶手张福。

两个女子来到官府报案后,刑部主审魏应召亲自到胡同调查。

居民反映,张柱为人厚道,老实巴交,不可能害人性命。

而张福是个好吃懒做的人,嗜赌成性。

魏应召还在某采藕人处打听到,他曾不经意发现张福把什么东西丢进了后海。

魏应召立即派人打捞,发现是一把牛耳尖刀,刀尖上还残留着血迹。

办案人员又在一家当铺找到了张福家传的碧玉。

根据当铺的凭证显示,碧玉送到当铺,是在张孙氏被害的第三天。

而当东西的人声称,他以五百两的价格,从张福手中买下。

证据确凿,魏应召将张福抓捕起来,张福很快供称:是自己为了碧玉,杀害了母亲。

事情看似简单,但魏应召发现,张福是东厂养的线人,如果判处他死刑,就等于触怒了东厂。

魏应召不敢得罪东厂,于是找到最初审案的东厂百户李青等人,托人送礼说尽好话。

李青表面上表示愿意帮忙解决,暗中却把魏应召推进沟里。

李青向皇帝密奏,说张福的妹妹张秀萍和张柱有私情,被母亲张孙氏发现,于是张柱就杀害了张孙氏,而后嫁祸张福。

魏应召收取了张秀萍的贿赂,因此贪赃枉法,想要制造冤案。

嘉靖帝是很信任东厂的,于是下旨将魏应召关进监狱,命三法司会审。

刑部尚书周伦、大理寺卿葛浩发觉不妙,顺在尿道开溜,只剩下都察院右督御史熊浃一人主持。

御史熊浃也犯难,于是求助刑部侍郎许赞,许赞说应该支持东厂,维持原判。

熊浃无奈之下,只好向皇帝实话实说。

皇帝知道,收拾东厂的人,自己也颜面无光。

于是违心将诸多涉案官员撤职法办,在皇帝亲自干预之下,熊等被革职,张柱被处以死刑,张福无罪释放,张秀萍杖打一百释放。

魏应召被发配到云南,魏母气愤不已投河溺死,张秀萍不甘受辱悬梁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