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矿 8人判赔4867万

非法开采稀土矿 8人判赔4867万

因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严重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近日,广东省英德市法院一审判决,8名被告共需赔偿4867万余元。据了解,这是广东目前判决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何某等5人合伙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人员,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大岭头菜洞的林地,非法开采稀土矿。

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何某等7人共同出资,再次高薪聘请技术管理人员,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榜塘村民小组上迳大窝山,非法开采稀土矿。

何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污染了矿点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严重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及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何某等人的非法开采行为,分别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损失507.6万元、1353万元,两处非法采矿点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分别需1175.61万余元、1130.93万余元。

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该市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英德市法院作出判决: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某等7人共同赔偿在菜洞山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330万余元;判决何某等8人共同赔偿在榜塘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536万余元。(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韦磊 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