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7.17”交通事故追踪:事故伤者赔偿应由谁支付?肇事车车主拒绝接受采访

常州“7.17”交通事故追踪:事故伤者赔偿应由谁支付?肇事车车主拒绝接受采访

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俞声扬 范志凯 汤琤 田远;我苏网编辑/程梦青

随着17日晚间常州交警部门发出第二份情况通报,常州“7.17”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已经初步查明:肇事夫妻供述称,将修好的奔驰车送还车主途中,驾驶车辆的丈夫出现晕厥,口吐白沫,导致车辆失控。该事故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图为事故现场


截至目前,事故已经造成了3人死亡,10人受伤。那么,目前伤员的救治情况如何?死伤人员的理赔工作是否已经顺利展开?此外,公众也非常关注的是,在这样一起事故中,肇事车车主、修理厂和肇事司机又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

18号,我苏特报记者再次前往了肇事车主家、汽修店等地进行了采访。

肇事车车主:知道此事,但不愿多说

肇事司机徐某某究竟是不是在车主的授意下,驾驶对方车辆呢?记者根据线索,找到了苏D34Y35车主居住的常州市钟楼区某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车主取得了联系,但车主表示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就是您刚刚帮我们打过电话了,对吗?

物业:对,问过,已经沟通过了。

记者:他们知道这个事情,是吧

物业:知道知道。没有什么,业主这边是不愿意再说什么的,不愿意透露一切消息。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常州市多个汽修店集中区寻访线索,但并未找到肇事司机徐某某工作的汽修店。但就徐某某送还车辆给客户的这一行为,一家汽修厂负责人表示,这是汽修行业普遍存在的服务方式。

保险专家:保险公司应赔偿三责险

根据警方通报:“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

有律师表示,如果真的因为身体疾病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可能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相应的民事责任谁来承担?又由谁来赔付受伤市民呢?

省内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专家王晓亮表示,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肇事司机驾驶车主车辆如果已被车主允许,保险公司应对超出交强险限额以上的损失部分进行赔偿,这部分可以由肇事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律师:车主、修理厂、肇事司机都要赔偿 可事后追责


图为事故现场


但更多市民关心的是,在这起13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中,112万元的车辆三责险是否能够完全覆盖死伤者的全部损失呢?如果保险金额不够,剩余部分的赔付应该由谁承担?对此,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凯认为,死伤者的身体和生命权利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向有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的侵害人去主张权利,车主、修理厂和肇事司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管他们之间的关系和赔偿责任如何划分,都应在首先向死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再追究肇事方之间的法律责任。

卢凯律师表示:“实际上有三类被告,一个是车主及其保险公司,第二个是修理厂,第三个就是驾驶员本身。承担完责任以后,他们还可以进行第二次追索,车主可以向修理厂追索,修理厂可以向驾驶员追索,这样子才可以保证三个死者(及伤者)赔偿的额度能达到他们生命和健康权利等额的金钱价值。”

伤者病情平稳 医院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常州“7·17“交通事故发生后,13名伤者被送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解放军904医院进行治疗。其中3人重伤不治,5名伤情较轻的患者在常州二院救治,4名伤者就诊于解放军904医院。

另一名伤情最为严重的伤者被送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副主任郑峰告诉我苏特报记者:“这名患者主要是有一个颅内出血,一个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还有一些开放性的皮肤外伤,经过专家组的会诊之后,我们直接收治到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进行进一步救治。”



据悉,解放军904医院住院部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已经开展对于事故伤者的心理干预。中心副主任李光耀介绍,正在针对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可能出现的恐惧、焦虑、抑郁等强烈的情绪反应,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治疗。



首笔赔偿款已给付 保险公司做好112万赔付准备

18号下午,常州市银保监分局发来消息,已全面排查事故车辆及人员承保情况,并开通理赔绿色通道,责成涉事车辆承保公司做好先行赔付三责险保险金112万元的准备,妥善处置事故工作。目前,首笔赔偿款1.2万元已于事故当天下午6时许交到伤者家属手中。

(部分素材来源于常州台)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