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前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国家邮政局: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前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央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邮政局近日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该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管理办法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并明确,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这有助于保护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这条规定明确,使用快递箱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比如人家要求送到家里,你就不能送到箱子里。在实操层面上,我个人建议,应当让消费者在购买货物的时候选择是投在快递柜还是投在家里。如果不完善,快递企业成本会更高。”

管理办法还在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建立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操作规范,以及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徐勇表示:“把快递柜(快件箱)监管纳入国家邮政监管这个层面上,将来如果产生投诉,可以进行处理,国家邮政局可以依照现在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这对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很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