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了!柳州女子“有家难回”,卡在公安部门一纸“内部文件”?

21年了!柳州女子“有家难回”,卡在公安部门一纸“内部文件”?

柳州市民朱女士户口“空挂”了21年,离异后与父母同住,本想将户口迁回父母家,却遭遇“有家难回”的难题。辖区银山派出所以朱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内部文件为由,拒绝了她将户口迁回父母家的申请,这是怎么回事呢?7月19日,朱女士再次来到银山派出所,希望民警能为其想想办法,不要再让自己成为身份不明的“空挂户”。

现象

“空挂户口”长达21年

朱女士称,她出生在原柳州郊区农资公司一普通职工家庭,父母都为农资公司职工,当时家住谷埠街78号郊区农资公司办公楼2楼1号。由于1998年谷埠街整体拆迁,居住的办公楼属于单位,朱女士一家不属于拆迁补偿对象,动迁部门对他们不予安置,并动员他们迁回原籍柳邕路竹鹅村朱家屯居住。因原住房被拆,加上原单位早已倒闭,朱女士一家只好搬到爷爷家借住。

朱女士提供的落户申请报告

2001年至2003年,朱女士在北京读书,毕业后的2004年至2016年,均在外地工作,2017年才辞职回柳生活至今。由于读书、择校、工作等原因,她一直未能办理户口迁移,因工作原因又错过了与父母同迁户口的机会,因此她的户籍一直“空挂”在谷埠街78号。

1998年谷埠街拆迁至今,已有21年。也就是说,朱女士的户口“空挂”了21年。

市民

户口迁移成难题

朱女士说,因为户口没有真实地址,在办理相关证件时,她手续比正常人要麻烦很多。她实在不敢想象:户籍和身份证所标注的地址不存在,将给她今后生活及工作带来怎样的不便。

父亲申请朱女士落户的报告

据朱女士称,她结婚后与丈夫并没有买房,所以离婚后,只好投靠父母,搬回了父母位于柳南区竹鹅村朱家屯56号的家,于是也有把户口迁回父母家的想法,得到了父母的支持。朱女士说,父母当年也是这样迁回朱家屯的,自己才这样提出了申请。

2019年初,朱女士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户籍管理法规,逐级向竹鹅村村委、南环街道办事处、银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申报户籍迁移。

2019年6月25日,朱女士到银山派出所查询户籍迁入手续进度时,工作人员却告知,依据“内部文件”,她不属于可办理户籍迁入的六类人员,不能给她办理户籍迁移。在朱女士的要求下,银山派出所民警拿出一份左下角写着“内部不对外文件”的文件给朱女士过目,并强调不能拍照及誊抄。

疑问

“内部文件”能算数吗?

对此,朱女士表示疑惑不解,这“内部不公开文件”,老百姓是无法获知的,这能作为依据对外使用吗?因为不知道怎么办,朱女士向本报进行了求助。

记者向柳州市公安局户籍主管部门了解到,在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中,像朱女士这种要回农村落户的情况,只要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即符合办理条件。朱女士表示,此前,竹鹅村第一村民小组为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是否同意她落户的问题进行表决,共有63名居民代表(全数)同意朱女士落户。

竹鹅村第一小组村民代表全票同意朱女士落户申请。今报记者岑琴 摄

7月19日上午,记者与朱女士来到银山派出所了解情况,也看到了该份“内部文件”,文件确实规定了六种要将户口迁回农村的情况,民警表示朱女士的情况套不上任何一条,因此无法办理。不过,记者发现,该“内部不对外文件”是2018年12月24日下发的,而朱女士是的户籍迁移申请是在文件下发前的2018年9月9日就提交了的,那么,这个后来的文件对朱女士的申请是否有约束力呢?

当天,银山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在听取了朱女士和记者提出的问题后,也认为有一定道理,提出让朱女士再交一次资料,表示会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律师解惑

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随后,对于朱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咨询了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

对于朱女士的第一个疑问——“内部不公开文件”能否作为不办理户籍迁移依据?韦表示,从法律上说,朱女士迁移户口属于户籍管理问题,户籍管理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必须公开的;如果不公开,则是损害了朱女士的知情权。

朱女士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如果不符合迁移户籍的规定,派出所须拿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出示书面告知。仅口头答复是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有寻求司法救助的权益,如果朱女士采取行政诉讼,单位“内部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内部文件”作为是否受理户籍迁移,对于行政行为相对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

对于朱女士的第二个疑问——那份后来的“内部不公开文件”,对之前朱女士的申请是否有约束力?韦认为,第二个疑问须成立在第一个疑问的基础上,首先,“内部文件”不存在时间上的问题,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如果是一份公开的文件,由于朱女士诉求的行政行为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才执行,所以须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定或规章来处理。如公安机关既不受理,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朱女士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岑琴 王缉宁 实习生黄艳

值班编辑丨陈文燕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丨朱凌云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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