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调央行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7.4亿元

发改委下调央行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7.4亿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吴限)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根据测算,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降低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通知》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继续维持每份1元。

根据《通知》,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份企业信用报告计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计费。

对于个人查询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通知》规定,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对每年3次及以上的查询,应提前告知查询人收费事项,征得查询人同意后提供查询服务。征信中心应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

此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根据《通知》,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对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对于征信系统的使用和依赖度日益加深。数据显示,央行征信系统系统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多次降低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此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鑫表示,此次征信查询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是为了降低用户的融资成本,“降融资成本并不是抽象的,客户的融资成本实际上是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成本叠加起来的,所以得理顺各个环节,并在各环节上尽量压缩成本,征信服务收费也是重要环节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