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0 证券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没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7%;营业利润354.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30%;利润总额354.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7.73%。报告期内因国家医保控费、处方限制等政策持续推进,导致公司部分销售区域、销售终端销售量下滑,致使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各级医院用药限制政策加大力度继续推行,已有政策影响仍在持续,公司新一轮省级中标价格略有下降(降幅约2%)。2019年已发布的医药政策中,国家卫计委调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发布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西医开具中成药处方权进行限制,以及国家医保局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扩大、DRGs付费试点扩大等政策的实施,对公司主营产品注射用灯盏花素的影响已经显现,随着该类政策与之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影响叠加,以及2019年下半年可能实施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废除国家基药目录地方增补权限等政策,注射用灯盏花素的市场竞争力将被进一步削弱。

公司已申报注射用灯盏花素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专项,并进行临床精准定位研究,以学术推广为基础,围绕注射用灯盏花素的临床治疗证据,创新推广方式,强化产品核心定位,召开线上科室会600余场次。优化销售管理模式,销售人员深度参与市场开发,拓展销售渠道并进行分级精细化管理,客户和配送商授信稳步推行,报告期内,公司在河南、山东等重点省份共建办事处,在辽宁、宁夏等省区建立自营办事处,开发目标医院240余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占76%,完成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开发任务。通过“深度分销运营服务+专业化学术推广”销售模式的深化执行,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下滑幅度趋缓,尤其是东北大区等部分地区,第二季度销量较第一季度有少量增长。

公司承担的国家药品标准化项目已完成财务和技术验收,计划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质量标准复核验收工作。同时对已上市产品通过临床证据收集、不良反应监测等方式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公司持续进行核心产品注射用灯盏花素上市后研究和二次开发研究,报告期内灯盏花素原料药获得美国GRAS认证,注射用灯盏花素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补充申请批件》,完成使用方法等事项的说明书修改变更;依托产品上市后研究资料,公司已提交对注射用灯盏花素变更使用剂量、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开展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等待国家药监局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启动“见龙计划”后备人才培养储备项目。公司对制剂生产线停产进行升级改造顺利完成,制剂生产线可以承担大规格产品的生产任务,并完成注射用比伐芦定、注射用生长抑素等大规格产品的生产,公司生产和质量体系在报告期内也顺利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飞行检查。已有生产批件的注射用降纤酶、注射用生长抑素、注射用甲硫氨酸维B1等产品已进入稳定性考察阶段,预计下半年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射用生长抑素增加规格申请资料。

在药品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提交3项发明专利申请;在研品种方面,注射用比伐芦定已完成中试,进入稳定性考察阶段;替格瑞洛片已完成工艺等小试研究,将开展中试。公司通过仿制药、创新药等多种途径,选取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药品,依托龙津康佑、中科龙津等研发型平台,借助优先审评、MAH制度等政策红利,储备具有市场前景的品种。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龙津梵天,并对已投资项目优化管理模式。作为上市公司专业化的对外投资和项目孵化平台,龙津梵天已于2019年5月28日与合作方签订了《公司发起成立协议书》,并于2019年7月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完成控股子公司龙津康佑的注册。龙津康佑定位为专业从事仿制药研发业务,与印度合作伙伴的研发业务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参股子公司云镶科技在2019年调整经营方向,放弃亏损的智能手环业务,重新聚焦于智能血压手表的研发和打造慢病管理系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包含原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以成本计量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除在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初始投资时,可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外,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将理财产品由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云南龙津梵天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550万元,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情况无影响,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支付投资款748万元 。

② 2019年5月13日,公司与云南牧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取得牧亚农业51%股权。截止2019年6月18日,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全部支付完毕,牧亚农业已办理完成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85万元,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取得牧亚农业51.1%股权。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作为合并日,将牧亚农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③ 报告期内,由龙津梵天与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昆明龙津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了设立审批并于2019年6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361万元,报告期内未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情况无影响。公司依据合伙协议等投资效益安排,对龙津汇拥有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2019年7月15日支付投资款3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新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共计上述3家,详见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50, 证券简称:龙津药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8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 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78),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相关披露文件。

2. 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决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78)。

3.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78),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01万元,同比下降87.7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信息,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2. 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复。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