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17线独库公路部分路段 车辆限行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G217线独库公路道路安全和旅游业发展实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对G217线独库公路巴音沟至盐水沟路段采取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7座(不含)以上载客汽车、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设备。公路养护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限制通行路段
G217线577km+000m(巴音沟)至1074km+050m(盐水沟),其中G217线773km+000m(那拉提公安检查站)至1074km+050m(盐水沟)路段允许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7座以上客运班线班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7座以上旅游客运车辆,以及为沿线加油(气)站运送油(气)料的车辆通行。
三、绕行线路
限行车辆可从G3012线库车至和静段、G218线和静段,或G30线奎屯至清水河段、G3016线清水河至伊宁段绕行。
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行规定行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本公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