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力释动能是实施减税降费的核心

激活力释动能是实施减税降费的核心

蒋震

上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不折不扣地推进这项政策实施,强化减税降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从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目标来看,不仅仅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其在扩大投资、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的作用和效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大规模减税降费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更加顺畅,从根本上提升市场活力,更好地激发新动能的培育和成长,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潜能的释放,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处于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的接续期。改革开放之后的较长时期内,由于我国经济增长经历了“基本建设期”,以基础设施投资拉动为重要政策手段,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一旦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期过去之后,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应该放在供给侧,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衍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和满足新的需求。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来看,只有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和功能,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不断深化社会分工机制,才能够成功跨过新旧动能转换的接续期。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们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连续推动了税制改革,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起,税制改革一直朝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不断深化。特别是增值税等流转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向全国、全行业,全面打通制造业、服务业抵扣链条,更好地发挥税制中性作用,促进社会分工,有效提升了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效率水平。虽然,税制改革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现行税制对市场分工的抑制作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增值税存在着多档税率,且不同档次税率差距较大、进项税款留抵、税收优惠导致抵扣链条断裂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市场分工产业链条上下游的资源配置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扭曲作用,比如增值税纳税人销项和进项适用不同税率导致了“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不同产业类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同时,复杂的税率档次也影响了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比如某个服务业企业适用6%的销项税率,而该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进项税率适用16%,减税降费后税率档次下降至13%,进项抵扣税款反而会进一步减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减税降费政策将下调增值税基本税率作为主要内容,同时在解决增值税进项税款留抵问题、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方面多方发力,从根本上全面缓解现行税制对市场分工的抑制作用,让生产要素的分工、流转更加顺畅,可谓是精确瞄准宏观经济运行的“七寸”,精准发力,也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不断深化税制改革的关键措施。然而,即使在如此大规模减税降费之后,增值税制在促进市场分工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问题是通过增值税自身改革能够解决的,比如现行增值税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简化,特别是推动税率单一化方面仍有所期待。只有实现了税率档次简化之后,产业链条分工环节上的“高征低扣”“低征高扣”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另一些问题则是增值税自身改革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与人力资本或劳动力直接相关的成本是难以在进项税款中扣除的,这就意味着人力资本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进项扣除相对比例反而较低。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共同特征往往是“创新驱动”,创新的载体主要是“人”,人力资本成本将在全部成本中占到一个较高的比重。这种情况下,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显然能够提升市场主体在创新驱动方面的能力水平,特别是随着一些制造业企业中运用了更为先进的技术来替代劳动力,服务业的分工深化将更好地提升、扩大就业规模。

值得指出的是,影响市场活力的因素不仅仅是税费负担,我们看到当前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生产要素在不同区域内流动过程仍然有一些障碍因素亟待破解,这些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分工的交易成本,对于这些障碍因素的破除仍然是未来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和内容,与减税降费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