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员工未履行病假手续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

以员工未履行病假手续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

生活中员工申请病假后单位可能不能及时批准,员工出于紧急就医的需要亦无法亲自至单位办理常规的病假手续。这就造成很多情况下单位认为未履行病假手续的员工是无法开始计算医疗期,并可以依据单位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单位严重损害为由单方合法解除。

但经笔者查询北京市三中院最近的一个相关判决,法院却以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为由认定了单位单方解除系违法解除,支持了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14年入职公司,担任司机岗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2019年7月31日,约定工资标准为1560元。2018年10月27日,平谷区医院为胡某出具CR检查报告单及诊断书,影像诊断为左桡骨小头骨折,诊断书载明软组织损伤、桡骨骨折,建议休息一个月。当日,胡某以微信形式向直属领导发送诊断书照片,称“胳膊摔断了,最近无法上班”。领导回复:“好”。

约一个月后,胡某经复查医院又出具建议其休息一个月的诊断书。此时单位催促胡某回到公司,胡某称还要继续休息并拒绝办理请假手续、提供相关证明。2018年12月20日,单位向胡某发出通知,称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因胡某无故旷工2个月并拒绝办理请假手续,经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2018年12月25日,胡某向单位提起仲裁,裁决结果为:1、支付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的病假工资3021.61元;2、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27000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庭审中,胡某称因单位要求其办理事假手续,故拒绝办理请假手续。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虽未依照公司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公司实际上对于医院分别在2018年10月27日、11月25日为胡某开具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诊断书是明知的。2018年12月20日,单位以无故旷工2个月开除胡某时,胡某尚处于病假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决支持了胡某的违法解除赔偿金、病假期间的工资。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胡某依法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胡某提交的诊断书可以证明单位发送解除通知时胡某正处于医疗期,胡某虽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但胡某已向单位告知其患病情况并申请休假,且桡骨骨折确实影响司机工作,故应认定单位以胡某无故旷工2个月为由将其开除系违法解除。二审维持原判。

儒德说法: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即便员工未履行单位规定的病假手续,只要告知单位其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事实,并有诊断书等证据证实其需休假,医疗期便开始计算。医疗期的起算,并不以经单位认可为条件或前提。在此提醒单位完善病假请假制度,在医疗期内慎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病假期间单位应依合同约定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