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然气调价对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然气调价对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众”)接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下发《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按照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南通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一、调整价格

按照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销售价格,价格联动后销售价格为: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从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从3.60元/立方米调整为4.02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2、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价格为2.68元/立方米。

二、调整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通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对南通大众燃气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有正面的影响,但具体影响数目前暂不能预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下发《关于调整居民生活

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