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这些人抓紧投案自首

有奖举报!这些人抓紧投案自首

剑之所指 无处可逃

自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行动以来,公安县公安局立足本地,落实专案专班,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各单位连续作战,追逃行动捷报频传。截至目前,县局已抓获67名网逃人员,掀起一阵“云剑”风暴。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下列人员

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地逃犯56名

外地逃犯105名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公安县警方

将持续发力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推进“云剑”行动深入开展

自首是违法犯罪人员唯一的选择。

民警在此呼吁违法犯罪在逃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如根据线索抓获逃犯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座机:0716-5240854

姜警官:13872414521

来源:三袁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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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鄢纯 责编:何祖清 策划:陈坤